承诺与要约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9:41:33 361 人看过

一、承诺与要约不一致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实践中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时,承诺的效力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具体表现在: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可见,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产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这些内容作出变更,将在实质上与要约人的意思相违背,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不符合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随着商品交易的发展,要求承诺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合同的成立,阻碍了交易的进行,因此《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发生效力,但是这一效力的发生不是无条件的。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要约的变更,或者要约中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该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无效。

二、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三、承诺迟延了怎么办

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承诺必须与报价一致吗
    1、承诺必须与报价一致吗?合同,它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人,使合同无法成立。受要约人在承诺中扩大、限制或者变更要约内容的,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拒绝要约。然而,人们认为,新的报价是在同一时间提出的,这被称为还盘。要判断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是否一致并不容易。受要约人很少简单地回答并同意要约。因此,有必要对受要约人的承诺进行分析。如果只是表达形式不同,而不是实质性的不一致,则不应否认承诺的有效性。如果承诺书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条件,有必要分析这些新条件是否实质性地改变了要约的内容。没有实质性变更要约的,视为接受要约。如果他们实质性地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不应视为接受要约,而应视为拒绝要约,并可能构成反要约。如果承诺的内容发生了变化,该怎么办?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允许改变,这是一项基本原则。否则,应视为新要约。但就解释而言,它并非铁板一块。因为在现实中,接受往
    2023-05-07
    73人看过
  • 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
    对要约一定要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023-06-15
    406人看过
  • 要约与承诺的主要工作内容不同
    要约和承诺之间的主要区别。不同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接受是表示接受要约的意思。意向表达的不同要素:a.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2)新要约是指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的承诺要约、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示接受,否则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效力不同。要约采取到达原则: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如果接受不需要通知,则可以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通过行为作出接受,撤回和撤销不同的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接受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收到要约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时间就是条件。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没有撤销制
    2023-05-07
    2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与单方承诺不一致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单方承诺吗
    一、劳动合同约定与单方承诺不一致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单方承诺吗?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原则,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单方承诺与劳动基准或者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对于劳动者有利的约定或者规定;若这些约定或规定的含义不明确的,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1、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
    2023-12-16
    282人看过
  •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是否需要完全一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需要完全一致,要约才会生效的,如果承诺不一致的,视为新的要约。一、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意图。承诺意味着被要约人同意要约。承包经营合同中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要约人对承包标的、数量和质量、承包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要约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则为新要约,不构成承诺。二、哪些条件下能构成承诺构成承诺的条件:1、要约人发出有效要约;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三、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要约的基本要件: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2023-03-11
    189人看过
  • 延迟承诺是不是一定要做新要约
    延迟承诺一般应该看做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延迟承诺有效的除外。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一般情况下该意思表示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一、承诺逾期的影响迟到承诺即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二、合同订立需要经过哪些必须阶段合同订立必经阶段是要约阶段和承诺阶段。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2023-03-02
    243人看过
  • 如何鉴别要约邀请与邀约承诺?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第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第三,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2023-07-16
    151人看过
  • 购房一年物业服务与合同承诺不一样怎么办?
    提问:买房一年多了,但面对的一些问题真正的让我和楼里的业主们真正的头痛!用过许多的方法去解决但始终不得法,也没什么用,石沉大海!1、天然气的问题,买卖合同上写天然气入住率达到70%即可正常使用,但都住了一年了也没见动静!2、该办的手续该交的钱都办了交了,可房产证一年了也没消息,开发商和我们业主之间就没有任何沟通。也不知道如何去查为什么办不下来、到哪儿查?3、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不符,周边没有任何的绿化,只是摆几盆花花草草就算是绿化?保安像是野保安。电梯间灯3个只亮一个。每层设有垃圾间但是不用。要业主自个儿提垃圾下楼处理。楼内经常停电。明明是住宅楼,可商用很多。电梯间里设广告,费用从来不明示业主。几乎是什么都没做!一个月要1.98元/平米的物业费。合同是霸王无理的合同,没有一条是给业主权力的,而且一下就签3年!真不知道这个物业费是如何算出来的,有没有监管部门能审核一下他们。像这种情况如何炒掉此物
    2023-06-20
    450人看过
  • 拍卖中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现实拍卖中,要约的效力在竞买人报价之前具有拘束力,而承诺是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才发生效力。1、要约效力。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在拍卖的情况下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是直接对话的意思表示,竞买人报价后立即到达受要约人即拍卖人,要约已经生效,对于生效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要约只有在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后才失其拘朿力。2、承诺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实务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拍卖人违反委托人的授权,例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人本应停止拍卖,但是没有停止反而落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拍卖人的落槌承诺并非无效,对于竞买人仍然是有效的,只是拍卖人违反了对委托人的承诺,对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卖价与保留价的差额。《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2023-06-15
    50人看过
  • 要约与承诺中的自愿原则
    要约与承诺的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选择和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改变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尊重彼此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不应将我们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双方之间的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第三方不得干涉。法律禁止欺诈、胁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05-07
    338人看过
  • 收房的范围与承诺不符怎么办
    买方收房时面积与承诺不符的,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面积误差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一、怎样解决收房的面积不符的问题解决收房的面积不符的问题的方法具体如下: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二、房屋的交付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
    2023-04-11
    286人看过
  • 加盟公司承诺前后不一致,构成违约吗
    加盟公司承诺前后不一致,构成违约吗?有签合同就违约。是否违约,以加盟合同为依据加盟之前十大注意事项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
    2023-11-24
    109人看过
  • 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有录音有用吗
    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有录音有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
    2023-06-14
    114人看过
  • 要约承诺期限怎么算,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怎样处理
    一、要约承诺期限怎么算承诺的期限的计算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二、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怎样处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的形式作出的,应该即时作出承诺,如果是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三、要约生效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吗要约生效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生效,要约生效的,合同未成立,要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才成立。《
    2023-03-12
    17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承诺一定要与要约保持一致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9-18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 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判断承诺的内容是否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非易事,受要约人对要约简单地回答
    • 承诺的内容能与要约不一样吗,未在承诺期限承诺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承诺的内容能与要约不一样吗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判断承诺的内容是否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非易
    • 承诺对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时,承诺是否与要约的主要内容一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
    • 民法典规定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如何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4
      一、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对于实践中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时,承诺的效力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
    • 承诺是否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