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原管理企业向新接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权和服务义务的过程,其间体现着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与操守。理性、顺利的交接是确保物业服务连续性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关键。为此,《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在目前尚无指导性文件出台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如何理性、顺利地进行交接,笔者认为相关各方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及其骨干成员的主导作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利益代表体,在涉及全体业主长远利益的物业交接工作中应该积极行使他们合理、合法的权利,以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措施有:
1、业主大会在决定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至少应当在原合同到期前3个月将决议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并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招投标工作,以便原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相应准备。
2、业主大会在选聘、解聘原物业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防止产生漏洞,更不能违规操作。
3、业主委员会应该积极协助原物业管理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并尽可能形成共识,以便协助新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处理善后及追缴欠费。
4、对原物业管理企业应交的各类图纸、资料统一登记造册,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等工程竣工图;设备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使用说明及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应将以上资料从原物业管理企业手中接过来,再移交给新接管企业。
5、业主委员会要发挥好监管作用并做好移交工作。在与原物业管理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负责本项目公用资产、公用物品和公用设施设备以及办公用房、用具、各路管线等清理和监管移交工作,在工作中要协调好两个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除个别因内部机制、矛盾或利益等因素主动退出的企业外,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都想获得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因而会尽可能地做好服务工作,这一点与业主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业主应该不断强化住房消费意识,了解“物业服务”这种产品的特性和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树立质价相符的消费观,关注物业服务中的性价比,不要简单地以价论价。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才能达成永久的利益共同体。事实上,物业管理公司的频繁更替和移交,最终会使业主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另外,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如果不到位,多半是管理人员的问题,换人要比换企业容易,这就需要业委会进行多方协调与沟通。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对待管理项目的移交。
这是物业管理企业的领导人恪守行规、强化自律、诚信立德的基本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领导人应认真总结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在管项目的退出,有主动的,也有被动的。主动退出可能是企业的一种策略,或者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较多又难以解决,或者因为业委会运作不畅矛盾较多,或者因为管理费收缴不足影响企业运转以致难以保证服务质量等。而被动退出除上述的一些原因外,也有一些是因为自身服务不到位而导致业主不满,或是一些来自外部的原因致使企业被迫撤离等等。但不管何种原因,企业在退出之前,都要认真反思,汲取经验教训,以平和、理性的心态对待退出,并借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重整旗鼓,以利再战。
2、做好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资产清算、债权债务清理、人员安置、公用设施设备和项目所属办公场所及用具的登记造册等。其间要与业委会通力合作,尤其在清理债权债务上要取得业委会的支持,一方面要明确设备、工具、物品的产权关系,一方面抓紧清理欠缴费用,还要收集好相应的欠费资料,以便日后通过诉讼程序追缴欠费。
3、认真办好交接手续。在业委会的主持下,把应交的手续办好,该自己带走的要带走,该留给项目继续用的要移交给业委会,该向新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的要在业委会的监督下移交清楚,最后三方在相关交接文件上同时或分别签字盖章。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交接的监督和指导。
鉴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事关企业和业主的双方权益,尤其是涉及业主的长远利益,是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交接的监督和指导,建议政府要做好如下工作:
1、尽快出台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交接的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和指导这项工作,从而确保业主和企业的权益。
2、明确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企业交接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从而规范业委会在物业交接中的权利和义务。
3、指导检查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工作,拟定交接工作中的相应文件格式和表格,作为范本推广执行,对影响大、难度大的项目派人监督交接,必要时将交接的相关文件收缴备案。同时,建议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在企业退出后如何清理,政府相关部门应会同有关司法部门做出相应的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如何办理物业交接
231人看过
-
物业管理外包服务模式的若干关键性问题
178人看过
-
企业补交社保后是否能保持连续性?
444人看过
-
浅谈物业管理中的增值性服务
224人看过
-
如何确定企业的关联性
460人看过
-
中国食品持续关连交易–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441人看过
债权债务清理是指通过对债权和债务进行整理和核对,以了解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其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 更多>
-
连续性业务合同诉讼时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0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性业务合同诉讼时效是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1-02-23物业服务行业是随着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变而逐渐形成的。随着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地少人多成为城市的一个显著特点。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住房向立体方向发展,出现了多层住宅,改变了过去一家一院的独立居住状况。由此,房屋所有权制度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的物权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服务制度的法律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性的不动产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
-
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哪些材料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3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应移交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0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一并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一)建设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二)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三)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四)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六)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清单;(七)其他相关资
-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7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一)物业(不合业主个人房屋)权属资料;(二)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凭证,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