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医保的政策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8:14:31 335 人看过

1、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变化:

(1)定点医疗机构全市统一,参保人自由选择,医疗机构一旦确定为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五邑地区参保人可根据病情的需要,自行选择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必再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并享受制度规定的、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鹤山市参保人,不管是城乡医保还是职工医保,都可以在江门红十字会医院办理入院,在出院时,可通过实时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按属地原则采取实时结算,(如:新会参保人在市中心医院护院,出院,由市社保局与市中心医院实时结算医疗费用,新会社保局无需与市中心医院结算);

2、医疗待遇标准调整

(1)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特定病重门诊的病种范围为12种,年最高使用额达9600元,患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使用定额并增加1200元;普通门诊统筹,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使用,必须要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不能享受门诊实时报销。

(2)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包含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补助),特定病种门诊的病种范围为20种。患者单个特定病种,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费用35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500元;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可结转下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必须要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不能享受门诊实时报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
    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个人医疗保险如何筹资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
    2023-02-24
    368人看过
  • 江苏社保新政策?
    下限按3800元/月执行,上限按20586元/月执行。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月;本次调整后,分别上涨1251元/月和432元/月。一、江苏社保缴费基数1.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月。2.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但不管工资的高与低,都不能超过社保规定的上下限标准,也就是即使职工工资低于3368元/月,公司也必须按3368元为基数帮职工交社保。二、苏州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都会有一定的改变,主要是看上一年度的社平均工资情况。按照社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而按照社平均工资的300%来作为缴费基数上限。所以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范围都是不同的,但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都是统一由公司上报,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而苏州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最
    2023-02-22
    320人看过
  • 黑龙江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第四条,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但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28
    316人看过
  • 黑龙江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第四条,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但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16
    332人看过
  • 黑龙江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黑龙江医保政策1、黑龙江参保人员范围:(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二)外来务工人员:我市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人口;外省、市来齐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参保时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分证和户口薄。2、参保人员年龄范围:拟参保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年龄上限限定在男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3、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计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鼓励年轻人广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
    2023-04-19
    269人看过
  • 黑龙江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黑龙江医保政策1、黑龙江参保人员范围:(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二)外来务工人员:我市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人口;外省、市来齐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参保时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分证和户口薄。2、参保人员年龄范围:拟参保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年龄上限限定在男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3、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计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鼓励年轻人广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
    2023-04-28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保新政策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5
      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包括: 1、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同保障机制; 2、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3、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 浙江省医保关于目前医保政策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1
      1、当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将纳入社区“医”疗; 2、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 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3.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
    • 浙江省内的二胎政策新政策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
    • 浙江省医保政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1、当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将纳入社区“医”疗; 2、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3.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
    • 什么是医疗保险新政策补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1、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企业因筹资困难,不能足额缴清医疗保险的单位,医疗保险征缴机构与企业签订医疗保险补交协议。如欠费企业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的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签订补交协议。 ①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②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③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