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信息质量的事后约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4:34:37 102 人看过

当企业违反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和迫使企业破产等制约性方式行使权力,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债权人拥有控制权转移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理人的会计信息舞弊行为。

首先,会计信息舞弊行为多发生于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经理人往往为了避免破产发生或自身利益损失,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来达到上述目的。即使在企业经营困难,停业清算对股东更有力的情况下,经理人往往仍希望继续当前的企业运营,保持自身的地位和权利,通常运用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来实现。而此时股东却无法通过建立在现金流量和投资费用基础上的契约来消除这种现象。但负债融资则使得债权人在现金流量不佳时有权强迫经理人进行停业清算,终止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继续。

其次,当企业破产、进行资产处理和接受转移控制权时,债权人必然要求对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和清查。此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动机较少,在多方监控的约束下,会计信息将趋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一、股权融资的特点及优缺点

股权融资的特点

1、股权是企业的初始产权,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也是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控制和取得利润分配的基础。

2、股权融资是决定一个企业向外举债的基础。

3、股权融资形成的所有权资金的分布特点,及股本额的大小和股东分散程度,决定一个企业控制权、监督权和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分配结构,反映的是一种产权关系。

股权融资的优点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股权融资的缺点

1、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

2、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约束对方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约束对方要看分公司是否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权利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
    2023-04-15
    370人看过
  • 变更质量监督局公司登记信息
    准备材料1、新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2、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3、股东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虽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没有出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但是质量监督局登记的公司信息里面有法人代表的信息,所以也应该携带资料去变更登记信息。卫生监督局会有哪些权利在卫生监督局监管的范围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罚款。各省卫生监督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监督所稽查长有权对本所执法科室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后,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稽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要经过立案调查,重大案件要经过听证程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
    2023-08-18
    166人看过
  • 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根据我国《公司法》,受本章程约束的人包括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23-05-02
    29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哪些有约束力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什么有约束力1、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于每一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且包括后加入的股东。公司章程是公司效力最高的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进行特别表决。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二、公司章程内容有什么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在不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依股东共同意思表示进行确定。但是,按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2023-06-12
    323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对公司有何约束?
    一、劳动仲裁程序对公司有何约束?如果被其他相对公司或者员工知道了,对单位是会有影响的,但是因为仲裁文书并没有上网公开,所以别人要知道也比较难。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自己企业的形象,很容易导致其它的员工有担忧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
    2023-06-16
    122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信息
    1、定义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2、事故定性(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
    2023-06-21
    81人看过
  • 民事判决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约束力?
    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与一般民事判决强制执行是一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
    2023-07-04
    461人看过
  • 公司对隐名股东对外担保有约束力吗?
    一、公司对隐名股东对外担保有约束力吗?公司对隐名股东对外担保是没以有约束力的,但如果公司承担了此股东的身份那么在担保的时候就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隐名投资是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
    2023-06-02
    318人看过
  • 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有什么研究呢
    会计信息披露的公正、及时、准确、完整,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证券市场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当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信息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社会审计还存在一定局限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不够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信息失真,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等诸多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内容控制、加强社会审计、加大违法处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规范、提高和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研究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和资金提供者,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会计信息是了解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实际状况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会计信息披露一般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或证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其其他信息使用者
    2023-05-02
    472人看过
  • 仓单质押后对仓储物保管人是否有约束力
    (一)仓单出质应当在出质背书后对仓储物保管人作出出质通知。出质人将仓单交付予质权人后,其完全可以基于上述的第一种合同关系以类似挂失的方式提取仓储物。在未通知仓储物保管人仓单质押的情况下,其按正常程序向出质人履行了义务,质权人就无法实现质权,也不能要求仓储物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在作出出质通知后的仓单质押中,仓储物保管人对质权人负有协助行使质押权的义务。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质权人的承诺,仓储物保管人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在当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获得清偿时,质权人便可以向仓储物保管人出示仓单,请求提取仓储物以实现仓单质押担保。
    2023-06-15
    479人看过
  • 股权质押对债权范围的约束力是什么?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股权质押担保范围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
    2023-07-09
    133人看过
  • 个人签订的看楼纸对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
    一、基本案情:2006年6月13日,被告公司员工聂某代表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中介服务协议(客户)》,约定了原告为被告提供居间服务,介绍位于深圳诺德中心某物业(该物业),如被告成功承租所介绍的房产,需向原告支付半个月租金作为佣金,支付时间为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当日或之前。同时该物业业主薛某及其代理人先后与原告签署《居间合同》、《客户确认书》,约定委托原告为该物业出租提供居间服务,并对被告予以确认。2006年6月27日,被告与该物业业主薛某签订了正式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并在相关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为254578元。2006年7月9日,被告致函原告商讨中介佣金事宜,建议将佣金定为40000元。原告于2006年7月31日向被告发出履约催告函,表示经原告提供居间服务,被告已与业主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要求被告于2006年8月8日之前支付《中介服务协议》约定佣金127289元。尔
    2023-03-02
    268人看过
  • 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有怎样的效力与约束力
    公司债权转让对内效力: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一、借条无效转让要三方到场吗?只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故债权人可以不必实际到达现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债务人接到债权
    2023-04-02
    375人看过
  • 公司法的高管受到怎样的约束?
    (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3)劳动合同的约束。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劳动法》调整。一、哪些人属于公司“高管”?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二、谁不能担任公司高管?根据《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2023-03-26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章程中的约束人员如何约束?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8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 贷款人如何约束公司减免疫情的利息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06
      1、借款企业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要求减免疫情期间利息或延期还款。 2、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
    • 公司章程对于一个公司有哪些约束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0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什么具有约束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4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 分公司合同能约束对方行为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2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约束对方要看分公司是否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权利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