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与处置策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19:16:28 211 人看过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不足1/3或者以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开发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1、为了更好地处置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我国法律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权力。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设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回。但《办法》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在拟定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是否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等,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收回土地并不是立法的目的。

因此,当拟收回的土地已设立抵押的时候,应当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审慎收回。如果拟收回的土地已经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之后再设定抵押的,则无须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可以直接收回,甚至可以不用通知抵押权人。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回闲置土地的权力虽然不受抵押权的限制,但是可能会与其他部门的行为,尤其是法院的生效裁判存在冲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在闲置土地未被收回前,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判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事项。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该块土地经过拍卖能够重新得到充分利用,故无须收回也能实现有效利用土地的政策目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的闲置土地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收回土地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2023-04-30
    133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的闲置土地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收回土地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2023-06-18
    221人看过
  • 核实闲置土地的处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如何处置,可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颁发闲置土地认定证书。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理:(一)延长开发期。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发、竣工的期限和违约责任。(2)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计算、征收或者退还地价。土地利用变化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时,由国有建设用地所有人重新开发。自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
    2023-05-02
    73人看过
  • 核实闲置土地的处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如何处置,可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颁发闲置土地认定证书。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理:(一)延长开发期。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发、竣工的期限和违约责任。(2)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计算、征收或者退还地价。土地利用变化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时,由国有建设用地所有人重新开发。自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
    2023-05-08
    477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我国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份的时候国土资源部的第六次办公会议中通过的条例,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会议中修订好后一直使用至今。2、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闲置土地,闲置土地顾名思义就是空置没有人使用的土地,我国土地资源很辽阔,如果有大量的空闲土地是很浪费的事情,这些土地占用了很多建设资源。因此国家出台文案来处理这些闲置土地,通过处理和利用,可以提供很多有利的空间帮助其他的建设,不会浪费资源。那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到底是什么呢?根据我国出台的规章条例就可以知道了。3、我国对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9一共分为六章,其中的细则条例一共有三十二章,细节居多在此不做详细的介绍,如果非常需要可以去下载整篇条例,那么在此对其中的比较重要的几条进行说明。4、为了有效的处理和不浪费空闲的土地的资源,能够节约用地资源,根据我国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5、法律中规定的闲置土
    2023-04-16
    111人看过
  • 闲置土地怎么处置
    一、闲置土地怎么处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立法精神是盘活闲置土地,促进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因此,除未使用土地或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土地应当无偿收回外,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置:一是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已缴清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用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近期有意动工建设的,收取闲置费的同时,可以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延长的时间从批准延长之日算起。二是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三是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四是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五是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
    2023-05-09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部分闲置土地利用权的处置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2
      《土地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4)承包经营耕种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 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根据《土地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如何处置闲置土地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3
      ⒈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⒉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⒊由国家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
    • 怎么处置闲置土地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9
      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由国家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一、已动工和应动工的建设用地面积,均指“建筑基底面积”。二、动工面积超过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大于四分之一的,按照53号令的规定,不能认定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