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客观构成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20:00:24 269 人看过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以下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仅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与其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不要问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到期债权;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忽视行使是客观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撤销权的主观要求要求债务人与他人有恶意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行使受益时知道债权有害,即受益人也要有恶意行为;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履行期满后3年内行使的,可以适用期限中止、中断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进入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

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合同保全具体是什么意思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设置的保全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所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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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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