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代履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3:10:18 439 人看过

(一)代履行是否具有可诉性。

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关键看其是不是一个具体的独立的行为和是否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具体行为具有可诉性,就代执行而言,它只是先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实现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

纯属为了实现义务的内容,并没有添加新的义务,只是由履行义务转化为要求义务人支付相应费用,具有一定的从属性。所以,代执行的后续性、从属性和敦促义务履行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具有可诉性。至于在代执行过程中,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与第三人侵犯义务人合法权益,给义务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当然具有可诉性。

(二)代履行过程中能否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性的救济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能否适用于代执行中?本人认为是可以的。行政复议很大程度上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体制,代执行虽然不具有独立性,其本身也没有为相对人增设义务,但它毕竟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作为是分不开的,代执行过程中提出行政复议,只是就其本身尤其是程序方面,因此,将其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代执行过程中,能否对代执行所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本人认为,从设定义务到代执行开始都会留一定的自动履行的期限,义务人如在该期间不对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则视为放弃申请复议,代执行开始后,也不能对其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代履行的注意事项: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的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适用上述两条规定,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该两条规定属于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普遍授权,只要符合法定代履行的情形,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据该规定实施代履行,无需其他法律在单行授权;

二是,要正确理解规定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对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理解要准确。例如,当事人在广场任意摆摊卖货,是否属于需要立即清除公共场所障碍物的情形;

三是,排除障碍是否包括排除违法建筑物的障碍,其与该法四十四条关于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规定的关系;

四是,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也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履行的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而是义务人应当自行履行的义务,代履行的主体是第三人;

五是,代履行的前提是义务人不能履行,而不是拒绝履行,当事人如果阻止代履行的,应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六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时,邀请第三人的配合行为,如提供的设备、机械,不属于代履行行为。行政机关实施代履行与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是两种性质绝然不同的强制执行方式,执法实践中切不可混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继续履行所需满足的条件
    该段内容讲述了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但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并且守约方必须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否则就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这仍然处于第一次义务阶段,尚未成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如果在没有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那么此时的问题仅涉及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而债务人也有义务履行其债务。这仍然处于第一次义务阶段,尚未成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 构 成 要 件 : 第 一 次 义 务 阶 段 的 继 续 履 行根据《民法典》第569条规定,当事人就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2023-09-12
    423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须满足哪些条件?
    海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呢?根据《海关法》、《行政处罚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待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因此,生效的处罚决定是强制执行的基础;尚未生效的海关处罚决定,因其法律效力不能确定,不存在强制执行问题。第二,当事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关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是海关强制执行的根本前提和核心条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海关才有强制执行的必要。“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是指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予履行,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或受某种条件的限制,客观上不能履行处罚决定,譬如,当事人经济上没有支付能力,不能按期缴纳罚款,就不能认定其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海关也不应采取强制措施。第三,当事人不履行处
    2023-08-16
    50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同时进行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同时进行可以吗?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2023-06-02
    294人看过
  • 需要满足的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2023-07-06
    135人看过
  • 立即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代履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其中就包括代履行:(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间接执行方式之一。《中华人民
    2023-08-14
    352人看过
  • 代履行在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作为中国现行行政强制制度的基本法律,不仅对行政强制相关的主体、权力、方法、程序等作了系统的规定,而且还特别对作为间接强制执行的代履行作了专节规定,集中体现在三个条文(第50-52条)上。首先,《行政强制法》在第50条中规定了代履行的授权模式。由于代履行在本法中被定位为一项“轻微”、“缓和”的行政执行措施,强制性较弱并以“做好事”为基本特征,基本不涉及当事人财产或者不减损当事人的财产,而拆违等破坏性行为也被划出了代履行范围之外。因此,在条文中明显体现了放宽对法律依据方面的规制,而由《行政强制法》作直接而普遍的授权。另外,将行政机关自行代履行也纳入了代履行范畴。考虑到代履行针对的事项是“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因此极有可能存在紧急性,一旦在延误处理和处理不到位时都将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此时再硬性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行代履行
    2023-04-30
    102人看过
  •  代履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及代履行在其中吗?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当义务人逾期未履行行政法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代履行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当义务人逾期未履行行政法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代履行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代 履 行 是 什 么 ?
    2023-09-05
    451人看过
  • 行政强制代履行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强制代履行应具备的条件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行政强制代履行的原则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①能不实施就不实施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应当适当③选择适当的强制手段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2)不得收取保管费;(3)收支两条线;(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5、保障当事人
    2023-06-01
    14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代履行后如何追偿
    1.一般代履行《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或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成为代履行的主体。我国把代履行的范围限定在交通安全,破坏自然资源,环境污染方面,是因为道路安全领域,特别是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社会风险不断增加,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此外,在这三个领域之外,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法》的一般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代履行,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一般代履行针对的对象是“后果已经后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自然资源破坏的”,存在较强的紧急性,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处置,将会带来很大的环境破坏、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资格实施代履行,希望第三人实施代履行,可能会加大损失,降低行政效率。2.即时代履行即时代履行是指即刻实施的代履行行为,属于即时强制,“是为了排除目前紧迫障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强制履行义务,在没有命令义务的余暇时,或者其性质上通过命令义务难以实现其目的
    2023-06-01
    408人看过
  • 中止履行合同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中止履行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则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有哪些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3-12
    219人看过
  •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
    2023-08-11
    490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一、个人欠款怎么起诉的个人欠款不还的,债权人准备好诉状和能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二、法院裁定下达以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一般在二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期限从裁判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裁判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裁判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则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三、强制执行终本后还能否再申请强制执行终本后不能再申请。法院终止执行的,案件执行即宣
    2023-06-28
    64人看过
  • 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女子遭强制传唤网传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因无法提供清晰身份证明被依法传唤。女孩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偷录下一段视频,曝光当事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今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微博回应称,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已被停职。该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了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双方在警车上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在争论时,穿制服的警察质问女孩:“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视频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昨天下午,视频中男性警察所在的深圳公安宝安分局发布微博回应称,已展开对该情况的全面调查。据当地媒体报道,当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称,自己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他说,“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适用强制传唤需要
    2023-06-14
    482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有什么抗辩权,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合同履行中有什么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2023-03-25
    1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xx代履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第五十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法代履行的条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行政强制法代履行强拆费是代履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31
      满意回答的答案是错误的。强制拆迁和强制拆除不是代履行。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不属于代履行,不能适用代履行程序。强制拆除属于直接强制执行的范围,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对此有专门规定(比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把强制拆除排除在代履行范围之外,是有考虑的,行政强拆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再给行政机关代为强拆的权利,可能会变得更加难以控制。行政强制法是控权法,如果没理解这一点,其实很多都会误读。
    • 行政强制法代履行法律可以吗?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代履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行政强制法》也给这个严格的规定开了一个小小的“窗口”,即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但债权文书除应具备以
    • 附条件的履行这一份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