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合伙关系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0:54:23 323 人看过

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个人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个人,也不同于法人,有其独有特点。法官判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合伙,应从合伙的特定入手,即看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成员,是否共同出资、经营、劳动,有共同的经营利益。具体而言:

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与存续的必要条件,合伙协议一般应反映出合伙的实质内容,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合伙的经营方式等。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法官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判断: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书面合伙协议应对合伙人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作出规定,合伙人在协议上签字合伙即告成立,不以合伙人是否已出资为成立条件。如果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约定立刻出资多少钱,合伙作什么生意,但又约定一方负责日常经营,在合伙期满后负责经营的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出资并支付利息。显然,这种书面协议仅具有合伙之名,实质为一种借贷关系。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登记的,反映出为合伙组织实体和合伙人、出资数额等情况的,应认定当事人间有合伙协议,因工商登记能够反映合伙成立时的初始情况以及变更等情况。

(3)是否有口头协议。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因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上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合伙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律允许有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法官对口头合伙协议的认定应持慎重态度,对当事人有关合伙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证明内容等情况应严格审查,对存在矛盾不能合理解释的,不宜认定为有口头协议。

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吧。个人之间的合伙其实与企业法人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有的人也会成立合伙企业,但是这并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存在的,一般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是由各个合伙人来承担。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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