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2 09:11:08 132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是指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时,一般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与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协商;

若不能达成协议或请求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满意的,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处理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等等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n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n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n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n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n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受理决定的,还可以怎样做
    当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有权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即使不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同样也是可以的。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的话,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023-06-13
    184人看过
  •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原则
    所幸的是,十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6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的通过为保障公民平等就业反歧视提供了依据。我们拭目以待。国家行政机关的模范带头作用我国《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本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设置行政机关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不能服务于少数人和个人的私利,也不能抛弃和处分行政职权。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在思想观念上能够进入到以保护人权为中心的现时代,模范带头就业平等权的保障,那么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必将促进和带动了其他单位在人才选拔上观念的转变,营造一种真正体现出和谐社会应有的平等就业气象。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前不久在北京一次冬季招聘会现场,一边是450家招聘单位的展台前
    2023-06-06
    201人看过
  • 行政机关先行干预权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是指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时,一般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与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协商;若不能达成协议或请求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满意的,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处理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一)刑事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的含义刑事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先行处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的,才能申请复议。这在学理上称为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原则或协议先行主义,该程序因此被有的学者称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或者司法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二)刑事赔偿处理程序的步骤1、司法侵权行为的确认刑事赔偿请求人提
    2023-08-16
    136人看过
  • 机关行政机关怎样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现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二)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什么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
    2023-08-07
    18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原则择一从重怎样理解?
    行政处罚原则择一从重的理解是: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只能选择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论述行政处罚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任何法律都要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公开,这是公开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既要发挥处罚的威慑、惩罚作用,又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建立一个良性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当事人
    2023-07-26
    147人看过
  • 税务机关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它既要保障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管理,又要监督税务机关正确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一、处罚法定原则税务行政处罚涉及到税务征收管理权,涉及到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应当采用法定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处罚设定权依据是法定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为,只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税务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第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由有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无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第三,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第四,受处罚的行为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二、处罚公正、公开与过罚相当原则公正是指给予
    2023-06-06
    12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原决定的什么行政机关
    在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原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相关的法律,有权利去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并且能够对该份申请经行审查并且进行做出裁决。对于这类的复议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才有复议权,并且是原机关的上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2024-05-02
    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复议机关还是原机关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的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
    2023-03-11
    268人看过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有哪些
    1.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实践经验来看,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得到确认为前提。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途径有:(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书面承认其行为的违法性。(2)通过行政复议确认。行政复议机关的撤销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直接根据。(3)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人民法院的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都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根据。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具备以下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请求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有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居所。(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赔偿请求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恢复原
    2023-06-13
    225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哪些1、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分制裁的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2、实施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其行政处
    2024-02-02
    362人看过
  • 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怎样处理
    对于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怎样处理对于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的处理方式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对于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怎样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
    2022-07-01
    444人看过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
    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摄到105次交通违法记录,并被罚款1.05万元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差不多同时,广东东莞也有类似事件曝光。此类事件引人注目的主要看点,除了违法次数之多和累计罚款数额之高(相对于杜宝良这样的打工族来讲,真不是个小数目)外,更有警方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不少媒体谴责警方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北京市公安局也承认,在日常的执法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在告知违章中,就没有很好考虑到,现实中一些公民还不能及时通过网络了解违章行为。在今后的整改中,要强化交通标志,使人一目了然。那么,这个告知程序,究竟有多重要?目前各地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普遍采取的处理程序是,将违法记录在媒体上公布,等待涉嫌违法者自行查阅后,自觉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再作出一个正式的处罚决定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做的一个背景是,机动车每年都要接受年审,有违法记录未经过处
    2023-06-06
    12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区别及应用原则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区别及应用原则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区别如下: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适用原则有: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行政处理的应用原则是复议前置原则。二、行政处
    2023-08-30
    4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2.调查取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3、调查报告。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5.事先告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E十-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正公开的原则。
    2023-05-06
    4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法治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所确立的法治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除了有法律明确具体规定的羁束行政行为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如在数量控制。范围确定、时限长短、处罚幅度等方面,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自由度”。既然行政机关具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权力,必然会因此产生在这个空间范围内作出的决定是否适当、合理,是否公正的问题。如果行政机
    •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通过法院诉讼的,有什么优先处理原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才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做的好处是:(1)可以使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救济途径行使行政管理权。(2)行政机关对该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法律规定比较熟悉,处理起来简便、迅速。(3)行政机关在复议中对行政争议既可审查合法性,又
    • 国家赔偿的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是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该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只有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逾期不处理或者请求人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 卫生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的原则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
    • 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职能的划分与协调与调整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
      (1)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职能的划分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外交事务、国防事务、货币、度量衡、行政区划调整、财政拨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布局规划等,凡属全国性的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全国利益者,应由中央行政机关统一管辖。地方性经济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生活福利设施等,凡属地方性的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