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2.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内容发生转移的材料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的预告转移
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
书。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预告转移提交人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的预告转移提交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登记测绘报告
原件
有房屋编码的可不提交。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材料的补充规定:
1.1商品房买卖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拔地文、图)、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及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2经济适用房买卖提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拔地文、图)、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及省或市或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3房改售房提交房改售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拔地文、图)、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批文及产权比例界定书。
1.4个人房屋买卖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
1.5单位房屋买卖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若单位上手权利来源为买卖、拍卖、拆兑、法判等上市行为方式取得权利时直接受理;若单位上手权利来源为自建时,需查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转让时,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范围图(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转让时,提交市政府同意划拔土地上房屋转让的文件(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1993年1月3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自建房屋转让时,提交修建许可证、红线图或选址定点意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1993年1月31日之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直接受理。
1.6房屋互换的提交互换双方签订的互换协议(原件)。
1.7房屋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原件);
1.8因征收补偿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安置房屋的差价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或经拆迁管理部门认定的拆兑协议或被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安置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或拔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范围图,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及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个人申报的历史遗留征收补偿转移登记,还需查看合同主体与土地主体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不能受理。若一致,则按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指挥部有关文件执行。
1.9因房屋拍卖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委托拍卖合同(原件);若单位上手权利来源为买卖、拍卖、拆兑、法判等上市行为方式取得权利时直接受理;若单位上手权利来源为自建时,需查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转让时,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范围图(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转让时,提交市政府同意划拔土地上房屋转让的文件(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1993年1月3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自建房屋转让时,提交修建许可证、红线图或选址定点意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1993年1月31日之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直接受理。
1.10企业改制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改制方案(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改制方案的批复(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财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批复(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11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转移含预告登记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未办理预告并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售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2.1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3.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以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
4.1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丧失主体资格的,还需提交主体资格灭失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2因所有权人被撤销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原件)。
4.3企业破产(解散)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企业清算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原件)。
5.1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原件)。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原件)。
6.1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7.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已生效的一审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除民事调解书、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和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外,尚应提交一审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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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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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材料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8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材料如下:1、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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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动产登记预约流程能告诉我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5网上预约成功后,办事群众可凭系统中的预约凭证,至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总服务台取号。 据了解,网上预约受理与现场取号受理同时进行,最大程度满足广大办事群众的需求。 办事群众可添加关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可通过微信服务平台预约办理业务的网点及时间,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审核通过后返回电子预约凭证。 预约人应在约定时间凭电子预约凭证到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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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30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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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如何办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1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但根据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还不行使请求权,该登记就会自动失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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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提交哪些材料?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1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