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分类介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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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
1、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
对限制自由的人身强制措施不服,有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即对人身又对财产进行了处罚或强制措施,同上。
2、不动产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而提出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
原告任选,若都选,最先立案的管辖。若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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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案件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审理,避免出现管辖混乱、重复处理或推诿扯皮的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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