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分类介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20:37 157 人看过

一、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

1、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

对限制自由的人身强制措施不服,有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即对人身又对财产进行了处罚或强制措施,同上。

2、不动产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而提出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

原告任选,若都选,最先立案的管辖。若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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