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12:28 50 人看过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是我国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其实是一个是农民失去土地的过程,努力改进土地征用工作,使农民失土不失业,并且最终使广大被征地农民过上比原来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用;现状;对策

这几年,是我县经济加快发展,城市化建设迅速推进的重要时期。在此背景下,我县各地出现了征用土地的高潮。这些土地的及时征用,确保了我县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为了做好土地征用工作,各镇、乡和街道付出了艰辛的努力,部分镇乡、街道在一定时期内,把土地征用工作列为中心工作,分片、分村、分户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夜以继日,深入细致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确保了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对土地征用补偿存在争议,在集体发展留用地、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存在缺陷,使得土地征用工作呈现越来越难的趋势,有些土地虽然已经完成征用补偿协议的签订,但也难以及时交付使用,有些甚至在使用过程中还出现上访或直接阻碍工程建设的现象。

一、我县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尽合理。我县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区域间差异较大,现行中心城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城市规划路网依次递减的办法,使得同一村、同一地块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各异,相邻地块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悬殊,在实际土地征用补偿中很难操作到位,并且极易造成征地补偿争议和纠纷。

(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几年来,我县在土地征用中普遍存在采用单一的货币处置办法,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要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大片征用土地,往往使农民一夜之间就失去土地,因此使被征地农民有一种措手不及的感觉。这种感觉和思想情绪也影响了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不规范。政府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没有及时给予指导和监督,分配中一村一策、一组一策,分配方案比较混乱。多数村庄在分配中违背了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常常出现吃小户现象,个别农民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缺乏政策的规范和约束,各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已趋向全部分光的现象。

(四)土地征用没有依法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先征后批、边征边用边批现象比较普遍,从而使土地征用工作理不直、气不壮,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阻挠、干扰行为也不能及时给予依法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不直接参与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工作,因此,对统一执行政策,依法实施征地,形成征地工作合力带来消极影响。

二、完善我县土地征用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县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千方百计抓土地征用政策处理,确保被征用土地顺利按时交付使用。但是,我们也要摒弃单纯的土地征用观,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土地征用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在土地征用补偿、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予以及时完善和健全。

(一)及时修订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

置政策最为被征地农民所关心,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征地补偿政策更趋合理,最大程度上保护农民的利益,对土地年产值的计算及补偿倍数

应适当给予调高,尤其是中心城区以外的镇、乡。在这一问题上,政府应有决心缩小中心城区和其他镇、乡在土地征用补偿

上的差距,从而使我县的土地征用补偿在区域间公平合理。同时,对土地出让收益,政府也要切出一块作为专项资金(应不低于年土地出让收益的10%),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转业及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给予支持或补贴。另外,在修订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政策时,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区片综合价的办法,并要力求区片划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千方百计创造就业门路,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

1.失地农民应统一纳入城镇就业渠道,要建立城乡统一就业组织体系,建立就业服务中介组织,帮助失地农民尽快在非农岗位上就业。

2.进一步完善留地安置政策,在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的前提下,留少量土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就要舍得将好的地块、商用价值大的地块留给村集体,尽量做到不与农民争利。

3.着力推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政府征用土地后,多数失地农民将处于经营无门路,办厂缺本钱、就业难度大的现状。这就需要政府加快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4.加强被征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转业能力。在被征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方面,关键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二是要注重对农民的择业观念教育。

(三)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工作程序,依法实施征地。

1.征用土地必须依法批准。未经批准的土地,政府不能随意征用。

2.土地征用必须统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而具体承办单位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

3.土地征用必须公告。《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用两公告一登记的工作程序,即土地征用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

4.土地征用必须公平。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对同一片区、同一物类必须实行同一补偿标准。

(四)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对青苗和地上设施及付着物的补偿可直接到个人,而安置补偿和土地征收补偿两项费用,应作为村、组开办企业、安置劳动力及村民今后的养老保险等费用开支,这样的管理模式,既可避免有些农民拿着这些补偿费吃光花光后又找政府麻烦,也可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保证土地征收后解决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和今后的养老问题。

(五)加强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征地工作氛围。首先,要加强对土地征用工作的正面宣传。国家重视对土地的保护,不是杜绝对土地的使用,而是要求节约用地、依法用地。其次,要纠正土地私有、买卖自主的错误认识。第三,土地征用时政府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第四,土地征收不取决于农民个体的认可和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处理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的实用方法
    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村土地征用协议书合法吗甲方:XXXX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简称乙方)为发展我县经济,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决定在修建,需征用乙方位于的土地平方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诚信的原
    2023-07-02
    491人看过
  • 探讨农民房屋在征用过程中存在的补偿问题
    一、轻法律重规章:基本上采用一些应急性的行政规章,限制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处分农民私有财产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国家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关于农村征用补偿的专门法律,以调整征用补偿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用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产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处理农民私产中除了极为少量的法律涉及此问题外,主要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文件干预处分在征用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产。二、轻私权重公权:在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乏法律边界,农民的公平受偿权利受到不当限制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征用补偿是典型的公权对私权的限制和干预。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边界,行政权力在干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各级政府在征用补偿法律关系中,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裁判员与处罚机关等多
    2023-04-15
    30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存在司法盲区
    法律是保证实现社会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屏障,在社会矛盾最频发的领域,它理应发挥最多的作用,然而在土地征用矛盾中,它的作用出现了不应该有的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七章中的全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土地违法行为都有详尽的法律责任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罚代法阻碍了执法监察在东南沿海,几乎没有一个县、乡真正做到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个别村干部和小企业合谋,蚕食性地占用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外的耕地。这种很难找到具体受害者的行为(或者说具体的受害者失语),一旦被发现,谁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谁来衡量其的情节严重呢?只有土地监察执法人员开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处罚一般包括: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
    2023-04-23
    78人看过
  • 责任在谁?——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探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直接的被征地人,因此,征地款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成员都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受益,具体如何分配,要看该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分配方案来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规定《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
    2023-07-04
    273人看过
  • 探究征地拆迁中的法律问题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领域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是什么房地产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合同问题,是受国家法律调控较多的合同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项目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按揭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房地产法律领域的主要房产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很多但都是相通的法律很多,但常用的法律就那么多房产的分类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
    2023-07-03
    4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如何解决四至不清存在的问题
    “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是有些时候农村土地确权要“妥善解决”的首要问题,面积不准的成因有很多,但问题好理解,就是面积不一样。但四至不清问题怎么理解却成了一个事儿,仔细分析发现,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直接会导致不同的做法,自然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四至,自然是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至”。农村土地确权四至不清如何解决?四至不清?那么问题来了:四至不清,其中的“四至”的“至”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是四至关系不清楚还是四至边界不清楚?1、四至关系不清楚如果是四至关系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关系,再具体一点,这块地,东、南、西、北四边都是谁(承包的)?也就是搞清楚一块承包地的毗邻权利人或者是地物名称。解决四至关系不清,只需要搞清楚地是谁承包的就行了,也就是“指地”,说明这块地是谁承包的。2、四至边界不清楚如果是四至边界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边界,具体来说就是本承包地块与相邻承包地块
    2023-05-05
    87人看过
  • 探究农村房屋拆迁中的热点问题
    随着工业化不断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权的重要载体,但是农村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法律与补偿标准机构不完善,行政载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众性上访事件,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问题不但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农村房屋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从法律上看1、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
    2023-07-02
    11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中经常出现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是实践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农村土地征用中经常出现哪些问题?农村土地征用中可能涉及哪些不合法的现象?针对农村土地征用中经常出现问题,有哪些对策加以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1、土地征用程序不到位。土地征用原本必须按照以上规定,严格按程序操作。而在农村土地征用中,大部分未按规定操作,用地单位往往仅在征得被征地农户同意后,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私下订立征用协议。稍民主一点的被征地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在毫无民主的情况下仅以其它会议的形式甚至个别人以个人意志代替村民代表会议,私下买卖土地。从而导致农村土地征用过程的缺乏公开性、民主性和规范性,严重侵犯村民及村集体的利益。2、土地征用协议内容不规范。土地征用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土地征用协议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实中,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往往比较粗糙,土地征用价格往往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涉及土地征用条款的
    2023-06-03
    14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房屋补偿问题的现状分析
    农村征地房屋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1. 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2. 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3. 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存在截留、挪用和克扣等现象;4. 失地农民无法得到妥善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农村征地房屋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存在截留、挪用和克扣等现象;4.失地农民无法得到妥善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不 公 问 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征地补偿标准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征地补偿标准不公的问题,这给被征地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2023-09-03
    357人看过
  • 农村分家析产存在的问题
    1、分家析产难以做到绝对公正。分家析产受家庭财产属性形态所限,如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分割时受其所处位置、楼层、分割时间等因素,要想做到绝对公平,很不现实。在农村分家时,父母往往拥有很大的决定权,有时在父母看来很公平,但子女认为不公、兄弟反目成仇的实例很多。如管理区一办事处的蒋姓家庭,父母在分家时,将两处不同地点的房屋分给两个子女,老大分得的房屋因高速公路拆迁分得了一笔不少的拆迁费,老二因此心生不服,认为父母不公,要求重分,后经我庭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才平息此事。2、侵害女儿的合法权益大量存在。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村中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把女儿当作拨出去的水。在赡养问题上一般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但在分家析产时也把女儿排除在外,不分给女儿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3、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厘清。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体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
    2023-03-12
    421人看过
  •  农村农场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
    本文介绍了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包括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关系、推动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到落实、借鉴城市改革经验通过产权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保护耕地、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解决劳动力进城后种地问题、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好处。因此,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需要做的事情包括: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关系,通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和登记注册等程序,最终颁发土地证,确认每宗土地的权利归属,推动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到落实。二是借鉴城市改革经验,通过产权改革,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方面的收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例。三是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四是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打消农民流转土地的
    2024-01-08
    462人看过
  • 在农村国家征地关于土地占用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一、在农村国家征地关于土地占用赔偿问题怎么处理?国家征地没有赔偿金,征地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
    2023-06-17
    194人看过
  • 探究房屋征收的问题
    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拆迁问题什么是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迁的行为。强制拆迁的途径有两种:其一,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并责令有关部门(不包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通俗成为行政强拆;其二,法院决定并组织实施的强制拆迁,在性质上为非诉强制执行,在学理上称为司法强拆。二者申请人一般为作出
    2023-07-07
    4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涉及的土地面积大,户数多,且农户承包地块分散,土地质量差异大,地形不一,空间标记存在困难,确权任务繁重。农村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数量少,登记工作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种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给确权工作带来困难。由于各村干部及农户人口变化大,农户实际耕种的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难以准确区分类别,容易造成承包地总面积增大,影响了确权面积准确性。又如承包土地时,明确规定果园地不允许承包,但有的果园地也登记在权证上。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土地是按面积平均发包到人,由于在不同区域土质差异大,按照地力肥瘦折扣标准计算后,相同承包人口的家庭,土质差的承包土地面积相对较宽,土质好的承包面积相对少,使得目前确权实测后各户人均面积不一致,导致按照实测面积据实确权难以顺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拥有该土地的承包权以承包合同为依据,但存在一些对承
    2023-06-02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涿州农村的征地补偿存在哪些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4、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
    • 如何解决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5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事实上,政府部门在组织农村征地工作的时候并不是要以牺
    • 农村村级土地征收买卖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征收补偿标准,建议你可参考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 农转非在农村转让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
    • 农村建房耕地占用税存在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8
      1、征税对象概念模糊。《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的概念解释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口径,废弃地、撂荒地、滩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废弃地、撂荒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由于对耕地赋予的概念不同,纳税人认知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