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9:05:53 228 人看过

(一)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三)裁定

1、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附带内容:申请人申请并经审查确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附带解决以下事项:(1)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的支出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留待审理后通过判决解决。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种类和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送达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庭送达,同时抄送辖区公安机关;达达方式一般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将裁定内容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辖区公安机关,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

(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生效与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六)驳回申请及不服裁定的复议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签发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议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

(七)撤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听证

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人身安全紧急保护措施的裁定后3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举行延长或撤销紧急保护裁定的听证。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前三日将听证通知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听证。

听证一律不公开进行。但是,经法院许可,双方当事人均可由一、两位亲朋陪伴出庭。陪伴当事人出庭听证的亲朋有妨碍诉讼秩序的除外。

听证通知合法送达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但是,经核实受害人受到加害人胁迫或恐吓的除外。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八)对撤回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很快撤回申请的,或者经合法送达听证通知后不出席听证的,经审查,如存在以下因素,人民法院应当保持警觉,判断其是否因施暴人的威胁、胁迫所致。存在以下因素的,不予批准:

1、被申请人有犯罪前科的;

2、被申请人曾有严重家庭暴力行为的;

3、被申请人自行或与申请人共同来申请撤销的;

4、申请人的撤销申请无正当理由的或不符合逻辑的;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纠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事项
    离婚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的内容有:1、个人基本情况;2、离婚的具体原因;3、有关事实和理由;4、人身保护内容等,具体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来提交上述不同的数据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如何申请申请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二、申请人身保护令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
    2023-03-15
    174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
    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的有配偶、父母、子女及近亲属等家庭成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当事人一定要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注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等。一、哪些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的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根据《规则》,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则》还对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地址或单位;3.
    2022-07-27
    468人看过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具体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申请人身保护令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二、女人被家暴了应该怎么办当事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是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如果当事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身体遇到伤害时,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与医生诊断证明等。如果能将家暴过程用手机拍下来,也是一种
    2023-06-24
    246人看过
  • 刑事证人人身安全如何保护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X案号:XXX案由:XXXX申请事项:贵会受理申诉人XXXX诉被诉人XXXX仲裁案件。为查清本案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证人XXX、XXX出庭作证,证明如下事实:1、XXXX;2、XXXX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
    2023-07-23
    498人看过
  •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否延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延长。《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得到保护按规定,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将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护: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且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不过,申请人身安全暴力令一般是身体暴力遭受伤害。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有些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被起诉离婚后会威胁离
    2023-06-13
    214人看过
  • 绵阳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5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该市三合镇江安花园居民小区大门口,张贴一纸《关于下达对申请人黄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上面还有被申请人——黄女士丈夫罗某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据了解,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绵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妻子哭诉被打得有家难回黄女士今年41岁,患有下肢三级伤残。2011年9月,离异后带着小女儿生活的黄女士,与同是离异的罗某再婚。据黄女士反映,婚后不久,罗某就暴露出凶残暴戻的脾气,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琐事与她发生纠纷,凌辱、殴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她曾经多次拨打110求助,并多次向辖区所在村(居)委会和镇妇联反映情况。但每次都因为家庭纠纷而不了了之。去年12月,罗某再次对她拳脚相加,并将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迫于无奈,黄女士带着女儿租房居住,但罗某时常尾随跟踪到租住房和学校,对母女俩进行骚扰、恐吓。新法撑腰保护令贴到家门口得知《反家庭暴力
    2023-04-25
    437人看过
  • 谁来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
    我国司法体系随着发展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其中,近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事件,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不断经受考验。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是否良好,法院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影响法院的形象和声誉,更影响法律的权威。然而当前,审判任务日趋繁重,面对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执法风险不断加大,突发事件和危险隐患难免发生。在此情况下,必须构建规范完善的法院安保体系。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法院安保体系,必须是一套规范完善、行之有效的体系,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构建。如何构建人民法院的安全保卫体系,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对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首先,一些法院的领导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在安保方面所作的工作还太少;其次,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
    2023-04-25
    57人看过
  •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该法还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
    2023-04-26
    286人看过
  • 消费者人身安全如何保护
    据工商部门分析,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原因:一是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将追求利润放在第一位,忽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二是商家在发生问题时采取拖延战术,拒不承担责任,能推就推;三是没有在可能产生人身伤害的商品或服务场所设立警示标志,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贾英池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3-05-01
    400人看过
  • 保护现场、维护自身安全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个步骤之一:保护现场、维护自身安全发生事故保护现场是处理事故的第一个程序和环节,主要作用是:一、能在相对安全的范围内“私了”事故,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二、一旦“私了”不成,由警察介入调查时,保护现场有利于澄清事故事实,分清事故责任,同时也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1)保护现场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私了”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一些地方性法规为此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后尾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
    2023-04-23
    231人看过
  • 工地安全:如何保护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1、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2、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3、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4、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农民工的知识文化水平比较低,一般是会在工地里面干活的,但是没有想到却在工地中受伤了,这时农民工住在医院里面会特别的担心医药费的问题,也想要争取到赔偿。工地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3、向法院
    2023-07-06
    58人看过
  • 监护人有哪些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组织工作;(2)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还应做哪些工作,工作方可开工?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人员分工、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一般只要是关系到电气设备的这些工作,其实对于专业技术上的要求是特别的复杂的,类似于这种高危工作一般都会专门的配备专职监护人。所以,专责监护人对于电气设备的维修和突发状况的处理必须是具备高人一等的技能,专责监护人当然也是由电气设备的专业工作人员来担任的。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的义务具体
    2023-08-06
    470人看过
  • 损害人身安全的有哪些罪
    1、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2、如果都达到立案标准,法院会数罪并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对应判刑三年以下,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等情况,法院会加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4-04-24
    225人看过
  • 车辆人身安全隐患有哪些
    车辆隐患排查主要是集中在关系安全行车的方面:一、发动机系(是否有异响、动力和锁止装置)。二、传动系(连接是否松旷、传动无阻)。三、制动系(方向、横直拉杆、两轮转动是否合标准、传感器ABS)。四、润滑系(油质、三清装置、部件转动、磨合情况,管道衔接松、冒、漏、滴)。五、GPS终端、散热、灯光及电路(检查、察看实物及仪表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2-02-09
    299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要注意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30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
    • 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4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4、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离婚时,法院可以作出哪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参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7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8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实施家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家暴者骚扰、恐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妨碍其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