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做好清算通知与债权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14:35 57 人看过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说明债权相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公司破产怎么清算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由债权人进行申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补偿金、保险费用;2、破产人欠缴的税费;3、普通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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