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包含行政村工业用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1:22:27 287 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在下列范围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开征的工矿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已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者或实际使用土地者纳税。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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