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8:31:40 126 人看过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一、行为保全裁定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送达行为保全的裁定后,被申请人未在裁定书规定的限期内履行裁定的,法院应当予以强制执行。但由于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不同,不具有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标的,且通常情况下行为保全裁定指向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替代性,故对于行为保全裁定的执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被动性,具体来讲执行措施大致有以下情形:

(1)对于不执行行为保全裁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自然人不履行禁令的,申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要求执行禁令以外,法院还可以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为由对被申请人处以罚金、拘留、查封财产等处罚。对于法人不履行禁令的,除了要求执行禁令以外,法院还可以其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为由对该法人处以罚金、查封财产,对于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拘留。

(2)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行为保全裁定,人民法院仍然有可能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可以对被申请人处以罚金、拘留、查封财产等处罚。

二、哪些诉中财产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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