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8:51:09 60 人看过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1、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2、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具体有以下: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当地管辖、等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由各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必要资料:投诉人应提供书面投诉资料,注明以下事项:1、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职场、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有哪些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
    2023-08-05
    385人看过
  • 法院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吗,法院直接受理哪些案件
    法院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吗,法院直接受理哪些案件人民法院仅直接受理自诉案件,立案后直接进入审理阶段,不需要经过专门机关的侦查。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以下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
    2023-04-21
    325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受劳动仲裁处理?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劳动者存在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仲裁的限制。此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案情简介:申诉人:招远市某公司被诉人:刘某申诉人请求事项:1、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罚款和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2、被诉人承担一切仲裁费用。申诉人诉称,被诉人刘某系申诉人处职工,在担任销售业务员期间,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私刻公章,制作虚假业务文件,骗取公司货物后占为已有,为同他人注册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而挪用公司货款拒不交付。几年来,被诉人累计挪用货款、侵占财物达400多万元,形成死帐,金额为港币126万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被诉人上述情况,申诉人于2004年7月30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以下
    2023-07-07
    106人看过
  • 工会受理劳动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分中心受理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案件:(一)劳动争议案件;(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四)工会组织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五)工会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案件。市级的工会组织能为职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要为职工和基层工会免费开展以下法律服务内容:1、劳动法律咨询服务;2、劳动争议案件代书服务;3、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代理服务;4、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咨询服务;5、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服务;6、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服务;7、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2023-06-14
    413人看过
  • 查询法院案件受理情况的方法有哪些?
    有以下四种方法可查询案件进度:1、律师出具相关立案手续,表示该案件已经立案。有的地方法院给立案通知,有法院盖章的。即使没有立案通知,立案的标志是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并得到相应收据。2、持立案通知或缴费单,可到该法院查询该案的立案情况或审理法官等基本情况。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你可以凭借受理案件通知书来确认是否已经立案。3、如没有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还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受理进度。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4、可以登录受理案件的法院,查询开庭公告。或到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要求有开通此服务)进度。法院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还能继续受理法院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继续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
    2023-07-07
    29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案件不受理
    不予受理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国家行为又称政治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政治责任,不由法院审理。但是,不能简单将国务院、国防部、外交部等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与国防、外交有关的行为都视为国家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要看其是否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如和平时期强制公民服兵役的行为,就不是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范围大、不确定,其合法性问题不适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同级人大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三)内部行为内部行为,又称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对其
    2023-06-11
    297人看过
  • 家暴的证据有哪些法院会受理案件吗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一方当事人有家暴行为,并该证据依法被法院认可:能证明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一般能证明一方家庭暴力罪直接的证据包括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和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报警了的出警证明。一、家庭暴力证据保存需要哪些证据第一、证人证言。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第五、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第六、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二、家庭暴力该如何收集证据?具体而言,在发生
    2023-04-04
    284人看过
  • 法院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受理的有哪些
    法院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受理的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一、公诉案件法院一直不立案怎么办?对于公诉案件法院是不直接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去派出所报警。只有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强奸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2023-02-08
    345人看过
  • 法院受理案件所需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民事立案所需要的资料有:第一、起诉状。需详细写明原告及被告方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诉讼理由等;第二、证据材料。是为证明诉讼请求所收集的证据,一般为纸质材料;第三、身份证明材料。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的律师执业执照以及律所函等;原告若为法人,还需提交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抵押权变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登记申请书(原件);更登记需要的材料(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四)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23-06-30
    485人看过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以劳动争议
    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一、调岗降薪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属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都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
    2023-03-11
    116人看过
  • 哪些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原告向有关机构申请解决的纠纷,通知原告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了,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是不允许在六个法院调解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和调解的情况下(六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允许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4、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5、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民事诉讼法》
    2023-08-07
    87人看过
  • 离婚案件法院受理前有哪些步骤
    离婚诉讼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一、刑事案件法庭审理程序有哪些的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zhi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六)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二、法院开庭流程法院开庭的具体步骤: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023-03-26
    198人看过
  • 不同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有何不同?
    级别管辖中不同法院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区别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
    2023-07-06
    470人看过
  • 各级法院对劳动纠纷案件的审理权限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固定或者不明确的,统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场所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登记地等。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但是,对于仲裁的结
    2023-07-04
    10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哪些法院不受理普通不受理的案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有哪些,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6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
    • 法院涉嫌哪些案件会受到不受案件受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6
      法院不会受理的案件主要是不符合法定起诉要件的案件,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 法院可以审理那些案件法院哪些案件不能受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
      根据相关法律解答你的问题法院哪些案件不能受理回答如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
    • 劳动争议发生了,法院会受理哪些案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9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