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2:12 431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考核指标

(一)协议入园企业数;

(二)园区当年投产企业数;

(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

(四)园区工业招商实际到位资金额;

(五)园区入库工业税收;

(六)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其中(一)、(四)两项指标,外地企业数和外地实际到位资金额应占50%以上。

三、考核指标范围

列入市政府考核的重点工业园区范围:

(一)衢州经济开发区(包括衢州机械加工及制造工业园区);

(二)柯城区双港开发区;

(三)衢江区沈家经济开发区;

(四)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包括江山市特色工业园区、江山机电工业园区);

(五)常山县二都桥轴承专业区;

(六)开化生态工业园区;

(七)龙游县经济开发区(包括龙游灵江电子教仪特色工业园区和龙游食品工业专业区)。

各县(市、区)除上述7家以外的各类工业园区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工业园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考核办)。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工作目标。年初,市园区考核办在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上报基础上,分别确定各项考核工作目标(今年的各项考核工作目标按照4月份市政府调查组取得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并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衢州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开展实地考核。年终,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向市园区考核办书面报送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园区考核办据此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奖励

(一)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全部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工作目标的,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主要领导可奖励1万元;完成5项考核指标工作目标的,主要领导奖励0.6万元;完成3项以下(包括3项)考核指标工作目标的,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分管领导按主要领导的80%奖励。

(二)柯城区、衢江区和市开发区的奖金由市财政列支,其他县(市)的奖金由县(市)财政列支。

六、考核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市府办、经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工业园区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七、考核期限

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附件:

衢州市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考核目标(2002年)

协议入园当年投产基础设施工业招商到工业入库工业总产

值占规模以

企业数(家)企业数(家)投资额(万元)位资金额(万元)税收(万元)上比重

提高的百分点

市开发区40888002000080005

柯城区30640001000021005

衢江区601275002300085005

江山市501015001000020005

常山县357133070004005

开化县204180080001875

龙游县30625001500020005

合计26553274309300023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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