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我国境内的物品,在经海关登记准予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交关税,但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条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
一、货物忘记报关怎么办
《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走私行为会定走私罪
(一)通关走私。
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这种方式实施的走私犯罪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比例比较大。
(二)绕关走私。
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而非法绕关走私。如在边境地区直接运输货物进境。
(三)后续走私。
又叫变相走私,指行为人先合法地进口了货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而后违法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擅自销售牟利。在内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属于后续走私。
(四)间接走私。
又称为准走私或牵连走私,它并不直接进出国(边)境进行走私,而是因为与走私行为联系密切而被规定以走私罪论处,这种行为对走私犯罪起帮助实现或者诱发的作用。包括两种情况:1、向走私人直接收购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如何认定的
该罪必须满足4个条件,包括:(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3)未补缴应缴税额;(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都不能认定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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