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保全及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9月7日公布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以其全部资产作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应当如何执行问题的复函》。
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至第56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第73条、74条的规定。
一、公司名下的房产股权怎样保全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走相关的流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股权保全的操作存在一定演变过程。早在2001年时,最高院出过一个文件,法院只要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新公司法确立了不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或者股权变更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制度。
因此,除了向股权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之外,还应当向工商局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避免保全或执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点一定要提醒保全法院或执行法院,现实中,有时法院并未对此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冻结股权的目的无法实现。
-
股权可以保全吗,股权保全有哪些依据?
281人看过
-
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
471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法律依据的演变
492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
157人看过
-
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2人看过
-
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的法律依据
420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股权评估依据哪些法律依据?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会有太大变化;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各种方法都有利弊,一般都是几种方法结合比较。
-
法律依据有哪些?如何保全债务人的债权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2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保全。 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
-
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9我国法律对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股东死亡财产由继承人当然继承。
-
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一、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标的物或其财产的处分权,来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全面、顺利的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切实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
-
质权人权益:股权质权的影响与法律依据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29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从理论上讲,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这就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