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9 14:30:07 229 人看过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在这种情况下,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在这种情况下,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3.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支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施工合同具有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就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当施工合同无效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事宜,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支付可能需要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友好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施工方需要按照裁决内容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事人可依据《解释》第二条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具有明确内容,当事人就权利义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在施工合同无效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原则;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由合同双方依法约定以及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一)建筑工程发包要遵守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
    2023-04-14
    44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一、基础和主体结构可以分包吗?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可以分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什么是直接发包直接发包指的是发包人自己私下直接选定承包人,并与承包人一同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达成合作协议之后与所关联的建筑工程队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这种便是所说的直接发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发包是一种特殊工程,有利也有弊,他虽然简便易行、又节省费用,但是却缺乏竞争理,容易滋生腐败。三、建设单位可
    2023-04-11
    1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其本身具备施工能力,工程已施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的,一般不宜认定合同无效。(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2023-03-03
    32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哪些注意事项?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应履行公开招标的有关要求。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
    2023-07-27
    23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其本身具备施工能力,工程已施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的,一般不宜认定合同无效。(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2023-06-15
    39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其本身具备施工能力,工程已施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的,一般不宜认定合同无效。(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2023-04-16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款怎么确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一般不会超过当地的平均水平。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一般不会超过当地的平均水平。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怎么确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8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合同价款。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款怎么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