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及勤工俭学争议属仲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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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大学生勤工助学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实践中也经常发生雇主不支付报酬的情况,那,学生可否通过劳动仲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日前,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大四学生与实习单的劳动纠纷仲裁案例,女孩小忻是一在校大四学生,在找实习单的过程中经介绍到了一家设计公司实习,公司与她签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她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六个月的实习期很快就过去了,在离开单的那天,小忻被单告知,因为是实习,只能领取一半的劳动报酬。小忻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询问能否告这家公司。接待员告诉她,由于她还是在校大学生,她和公司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学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学生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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