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救卖淫女应褒奖还是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3:19 309 人看过

一个是意欲嫖娼的成年男子,一个是被逼卖淫的未成年女子,按照常理来讲,当嫖娼行为完成之后,双方自然将相安无事。但因为男子良心未眠,善心萌发,于是,在听到少女的不幸遭遇之后,竟演出了一场英雄救美的故事。

现在,这个故事已经演变成一条轰动网络的社会新闻。更重要的是,竟然由此而引申出了一个热门话题,也就是该男子的行为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应该受到处罚的争议话题。

在这里,存在着这样一个逻辑关系:一是该男子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二是该男子的行为是应该受到鼓励还是处罚?三是警察对该男子的处理是否正当、是否合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该男子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按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界定,所谓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见义勇为的情形,必须符合一下三个要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在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中,我们看到,该男子先是见到小敏年纪较小(感觉必有隐情),后是与其聊天(了解实际情况),再是萌动恻隐之心,最后是决定报案。显然,该男子从决定报案到实际报案的行为,一是为了一个未成年少女的人身安全,二是不顾个人安全可能受到报复、行为可能受到处罚、形象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三是以勇于报案的实际行为同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作斗争。所以,无论是道德概念还是法律概念,其行为都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其次,我们来看看该男子的行为是应该受到鼓励还是应该受到处罚?根据前述观点,也因为其行为的正义性和利他性,张某的行为完全属于见义勇为,所以应该对其进行鼓励,并要大力提倡类似的行为。有网友认为,应该奖励作为嫖客的该男子的行为,其理由包括:一是有良心;二是有社会责任感;三是能够战胜自己;四是挽救了一个女孩和她的未来。我以为这些网友分析得非常在理,非常合理。如果从更高的视角上看,该男子不仅有良心、有善心、有爱心,更有法律上的权利理念。因为,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政府乃至全社会来说,儿童利益最大化不仅是一项国际准则,更是一种深入人心、惠及所有下一代的现代理念。对该男子来说,他可能未必考虑如此透彻,但他绝对考虑到了小敏这样一位正值花季的少女的未来。可见,该男子的行为不仅应该予以提倡,而且还应该予以鼓励,否则将有更多地少女面临厄运。尽管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作为嫖客的张某不顾名誉和利益的损失,不顾可能受到的惩罚,仗义拯救花季少女,其勇气可嘉,义气可褒,正气可奖。相比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其行为显得尤为可贵。更为感人的是,张某尽管承认有嫖娼的目的,但实际上其嫖娼行为没有发生。从法律上来讲,其行为应视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中止行为。所以,无论是从张某决定报案的心态还是从其行为实际中止的状态来看,其行为都不应该受到处罚。

最后,我们来看看警察对张某的处理是否得当、是否合理?既然其行为什么属于见义勇为,既然其行为应该受到鼓励,既然其行为不应该受到处罚,那么为什么警察还要对其进行处理呢?其行为是罪不当罚还是罪过相当?从目前的事实中,可以看到,尽管张某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之义举,但张某本身意欲实施嫖娼的行为毕竟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依照规定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处罚的。如何处罚呢?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卖淫嫖娼者要受到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性质也出现了变化。因为张某的报警与救人行为确实保障了卖淫女的利益不再受到侵犯,使他人或者国家集体的利益也不再受到损害,因而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按照200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就可以将其界定为立功表现而免予处罚。不仅如此,张某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已经形成中止状态,所以,更应该对其免予处罚。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张某没有实际中止,也没有见义勇为,其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我们还要看到,如果警察教条执法,谁能保证还有哪个嫖客敢于自找麻烦去见义勇为呢?于是,一种已经中止了的违法行为,一种属于见义勇为性质的正当行为,一种应该受到鼓励和提倡的有益行为,显然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简而言之,其行为属于罪不当罚,但并非罪过相当。更通俗一点说,这是一种功大于过的仗义之举。所以,警察对张某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免予处罚,完全正当,合乎情理,合乎法理。既有事实依据,更有法律依据。

当然,嫖娼毕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卖淫更不是什么荣耀的事情。我们赞赏嫖娼男勇救卖淫女的见义勇为行为,但我们决非支持卖淫嫖娼行为。为此,我们在鼓励并支持各种各样的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思想道德建设乃至社会管理究竟面临什么样的难题与课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卖淫嫖娼被罚款
    以下行为构成犯罪:1、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2、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强奸罪及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处罚更为严重,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情形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嫖娼被抓是什么处罚嫖娼被抓的处罚,具体如下:1、嫖娼者一般会被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会被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会被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2023-07-06
    91人看过
  • 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是否足够?
    2020年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如下:第一,首先要明确的是目前在我国,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并非是犯罪行为。第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存在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的,那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那么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容留他人卖婬嫖娼要判多久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容留他人卖淫一般判5年以下或者拘役、管制。如果严重点,会判到5年以上。严重与否主要看容留的人数、容留的次数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认定上有一定难度,辩护上有较大空间,建议委托律师,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06-30
    376人看过
  • 组织卖淫需要嫖客口供吗
    组织卖淫需要嫖客口供,但是并不是必须的,要定性为组织卖淫罪,需要收集的证据就是收集其,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的证据。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一、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组织卖淫罪,
    2023-02-28
    438人看过
  • 卖淫嫖娼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卖淫、嫖娼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卖淫嫖娼人员提供场地的人会受到判刑吗给卖淫嫖娼人员提供场地的人一般是会受到刑事判刑的,适用的具体判刑规定如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判刑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刑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成本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
    2023-07-22
    364人看过
  • 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情形
    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一、怎样才算嫖娼嫖客的认定标准是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的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或者说,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一、嫖娼的认定包含以下要点:1、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行为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对于卖淫嫖娼达成一致;2、已经谈好价格或者是已经给付金钱;3、已经是着手实施性关系;4、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
    2023-03-07
    97人看过
  • 卖淫女子抢劫嫖客逃亡10年不敢交男友
    重庆一女子在卖淫时抢劫嫖客3万元港币,逃亡10年后,其向重庆警方自首。近日,该女子吴某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时坦言,自己羞愧难当,逃亡数年不敢交男友。吴某为重庆巫山县人,14岁开始辍学打工。2001年,17岁的吴某在巫山县城一小发廊当坐台女。当年6月14日,来巫山办事的深圳商人钱某来到该发廊挑中吴某,并相约晚上到宾馆开房。吴某男朋友张勇知情后,递给吴一包药粉,并教唆吴迷晕钱某,偷走其财物。据查,吴某当晚在宾馆房间与钱某发生性关系。事后,钱某感到有些口渴。吴某起身,在卫生间偷偷将药粉倒进茶杯,让钱某喝下,又悄悄发短信给张勇。躲在宾馆外面的张勇敲门进来冒充发廊少爷收取台费。钱某在迷迷糊糊应了几句后就睡着,身上的钱包、手机、手表悉数被张勇洗劫一空。钱包内有人民币1100元,还有港元32000元。张勇、吴某当晚逃到重庆奉节县,并乘船南下深圳躲藏。钱某被药昏一直睡到次日中午才醒来,于6月1
    2023-04-25
    216人看过
  • 卖淫嫖娼犯罪吗卖淫嫖娼是否构成犯罪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卖淫嫖娼者如果“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则构成传播性病罪。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卖淫嫖娼者没有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但在进行卖淫嫖娼时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其行为就只是违法,而不是犯罪了。在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的行为是犯罪。但对于卖淫行为本身,并没有规定为犯罪。对于嫖娼行为,刑法也没有规定为犯罪。只有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和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嫖娼才构成犯罪。但是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并不意味着卖淫和嫖娼的人就“没事儿”了。因为虽然刑法不追究他们
    2023-04-19
    442人看过
  • 废除嫖宿幼女罪后,怎样处理“幼女卖淫”?
    在近年来强烈的民意呼吁之后,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终于取消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刑法对幼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形成了一条更加严密的防线,也就是底限。只要是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何种意愿,都要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虽然,废除的理由并非像法律规定本身那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承认嫖宿幼女罪就等于承认幼女卖淫,就会对幼女产生二次伤害之类的观点依然影响力不减。然而,在废除嫖宿幼女罪之后,面对刑法中其他明确涉及卖淫行为的几个条文,我们还是要面对幼女卖淫这个冷酷的问题。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嫖宿幼女罪从此不复存在。毫无疑问,对这类行为以后只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然而,此次修改的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依然保留了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而这两个罪显然包含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包括幼女)
    2023-06-11
    144人看过
  • 卖淫、嫖娼应该受到谴责还是合法化?
    卖淫嫖娼违法。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必须等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禁以罚款代替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处理卖淫嫖娼人员时,应当按照下列量罚基准执行: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案适用当场处罚吗?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因为其复杂性和危害性,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所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不适用当场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023-07-06
    481人看过
  • 卖淫、嫖娼为何不该当场处罚?
    日前,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第六十八号公安部令,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对卖淫、嫖娼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以及涉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按照《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卖淫、嫖娼案件的处罚金额一般都在千元以上,故不适宜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在查处卖淫、嫖娼案的报道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画面:公安人员破门而入,卖淫人员在异性警察眼皮底下慌忙穿上衣服,公安人员或新闻记者拍下正在穿衣甚或裸体的卖淫女子并在媒体上发布,有的卖淫人员甚至被要求在未穿上衣服的情况下接受当场处罚。卖淫、嫖娼是不文明的违法行为,但这样蔑视人的尊严的执法行为却也难以称得上是文明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应是在卖淫、嫖娼人员穿衣时有所回避,不随意拍摄卖淫人员的裸体
    2023-06-06
    464人看过
  • 嫖娼卖淫罪女的判刑吗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罪轻和罪重的处罚是什么?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2023-03-14
    63人看过
  • 新法规定卖淫嫖娼不当场处罚
    公安部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在简易程序方面,《规定》指出,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规定》明确,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收集证据;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
    2023-06-06
    53人看过
  • 明星嫖娼怎么处罚,处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明星嫖娼怎么处罚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对嫖娼的明星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被曝光的,会影响明显社会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一)传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二)讯问、查证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三)强制进行性病
    2023-06-19
    144人看过
  • 卖淫嫖娼是刑事还是治安
    一、卖淫嫖娼是刑事还是治安1、嫖娼是治安处罚。单纯的嫖娼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只有涉嫌犯罪的才会会受到刑事拘留,而嫖娼不属于犯罪的范畴。嫖娼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特别提醒:嫖娼行为在以下情况中也是会涉嫌犯罪的,比如: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嫖娼行为涉及多人,则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
    2023-03-15
    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应当如何处罚?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
    • 我举报嫖娼有奖励吗?卖淫者会怎么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6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
    • 怎样处罚卖淫嫖娼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
    • 在介绍卖淫罪中两名嫖客先后嫖宿一名卖淫女时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案情】 一、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徐某预谋介绍曹某(1995年4月1日出生)卖淫,刘某联系嫖客李某某后,安排徐某将曹某送至固镇县城关镇一足疗城,后李某某将曹某带到固镇县城关镇一旅社内,与其发生嫖宿关系,刘某收取嫖资100元。 二、2010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张某(另案处理)预谋介绍曹某、金某某(1995年10月11日出生)卖淫,刘某联系两名嫖客后,安排张某将曹某
    • 卖淫嫖娼的场所应该被什么处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的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