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31:32 202 人看过

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1)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的名称。如前所述,为了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手之人,在票据上都有比较确切的记录,以加强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并便于处理一旦发生的纠纷和其他票据转让中的问题,我国的票据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而不允许空白背书。

(3)背书人的签章。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因为持票人将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授予他人代为行使或者进行质押,只有在背书时签章,才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每个背书签章人,都对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同时,对被背书人来讲,票据背书所记载的背书人,是其行使追索权的相对人,最终的持票人和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都可以向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此外,只有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连续不间断的情况下,持票人才能证明其取得了票据权利。

除上述三项必须记载的事项以外,票据法还要求记载背书日期,以便判断背书行为是完成于到期日前,还是到期日后。因为到期日前的背书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而到期日后的背书,根据票据法关于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则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背书相关文章
  • 出票人的背书禁止能否记载在票据背面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条有如下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因此一般认为,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位置。但出票人将禁止背书转让字样记载在票据背面位置时如何处理,则没有现成的规定予以规范。笔者认为,将禁止背书转让记载在票据背面是一种瑕疵行为,效力具有相对性。第一,当事人双方应当受到禁止背书转让内容的约束。众所周知,票据在性质上属于要式有价证券,即不仅是票据的作成,同时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也必须严格地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
    2023-06-06
    479人看过
  • 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事项: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
    2023-03-23
    344人看过
  • 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
    2023-04-21
    60人看过
  • 票据背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票据背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下: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除此三项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都是可以
    2023-05-01
    240人看过
  • 票据记载具体包括哪些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1)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2)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2023-05-31
    413人看过
  • 质押背书背书人应记载什么事项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法律咨询:质押背书背书人应记载哪些事项?律师解答:质押背书,背书人应记载下列事项:(1)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栏签章;(2)记明"质押"字样;(3)被背书人名称;(4)背书日期。相关法律知识: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
    2023-02-19
    145人看过
  • 什么是汇票出票,汇票必须记载什么事项
    1、什么是汇票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2、汇票必须记载什么事项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注:(1)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3)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4)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汇票怎么记载
    2023-06-14
    389人看过
  • 仓单的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仓单为一种要式证券,因此其填发须遵循法律特别规定的形式。法律规定仓单应载明的内容有:(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存货人为个人的,应当写明存货人个人的姓名和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存货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和单位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括件数和标记,并应当在外装上或者货物上予以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物的损耗是指货物在储存、搬运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如风化、干燥、挥发、粘结、散失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或者计量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者计量误差。(4)储存场所。由于仓储物的性质不同,对储存场所的外界条件、湿度、温度等有不同的要求。仓单中应当明确仓储物的储存场所的要求。(5)储存期间。储存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从交付仓储到返还仓储物的时间期限。这是保管人对仓储物承担保管义务的时间期限,仓单中应予以明确。(6)仓储费。仓
    2023-05-01
    110人看过
  • 汇票背书是怎样的,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是什么
    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事项: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
    2023-04-05
    62人看过
  • 票据记载了什么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3、非法定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
    2023-06-06
    295人看过
  •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二、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三、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四、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汇票的出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五、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
    2023-08-18
    498人看过
  • 票据转让背书须知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也不得再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票据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
    2023-04-21
    221人看过
  • 汇票背书应该记载些什么?有哪些常见错误
    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有哪些(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二、汇票背书常见错误有哪些?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
    2023-02-28
    399人看过
  •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票据法未规定的事项,该项记载不具有汇票上
    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的,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这是因为:(1)我国现阶段票据发展水平要求对记载事项进行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载事项,只有必须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对于其他出票事项,出票人可以记载,但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国外汇票的有关规定。①任意记载事项也具有法律效力。从汇票发达的国家和国际有关公约的规定来说,除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和相对记载的事项外,还允许经当事人双方约定,记载其他的任意记载事项,也具有法律效力。这些任意记载的事项有;一是利息和利率。如:当出票人作为购货人延期付款时,出票时除记载应付货款的票面金额外,还可以记载有关利率或直接标明利息金额。二是预备付款人。出票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预备付款人,已经在票据上记载的预备付款人可以参加承兑,持票人不得拒绝预备付款人参加承兑。三是担当付款人。出票人可以在票据上指定担
    2023-04-30
    43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背书
    相关咨询
    • 具体记载汇票背书的事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7
      汇票背书的方式如下: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背书要记载的事项如下: 1、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可记载事项: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汇票背书一定要记录记载哪些事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汇票背书要记载以下事项: 1、背书日期,没有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人签章; 3、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2
      1、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有哪些记载汇票的背书的方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3
      汇票背书的方式如下: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背书要记载的事项如下: 1、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可记载事项: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有哪些必要记载事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