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情形不能自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14:17 284 人看过

本报讯(记者肖彬)10月30日晚11时许,福州西二环河南新村旁一白色小车撞飞路中央隔离护栏,飞起的护栏砸坏了对向车道上的一辆的士。肇事司机认为没有伤及人员,就没有报警报备也没给对方司机留联系方式,而自行撤离现场。

警方介绍,车辆损坏公共财物不能自撤,肇事司机没有向对方司机留下联系方式、保险单号,也没有报警,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009年11月1日起,由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建保险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自撤办法》)将在全省实施。该办法实施后,高峰期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可通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途径得到迅速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保险索赔方面的扯皮现象。

警方介绍,自撤前,事故双方司机要共同填写《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记录单》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免费发放,驾驶人也可通过保险公司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网站下载,或到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外业务窗口领取。

没有《记录单》的当事人,可用文字方式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种类和号牌、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

省交警总队的专家介绍,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自撤:

1.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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