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01:18 266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特殊要求是指:

(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要求;

(三)因保密需要而设定的资格要求;

(四)因行业管理的特殊性而设定的资格要求。

凡属行业特性和部门特性的产品和项目,应提供法定权力部门的规定文件。

第四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要

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的,采购人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依据,要求供应商提供

业绩情况的,采购人应作理由阐述,且符合业绩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三家以上。

第五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资格

审查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设定与采购项目规模不相适应或者过高的企业资质、或以某一企业或某一品牌的

标准作为资质要求;

(二)以垫资承包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三)要求必须在一个区域或一个部门有业绩或者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四)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提出歧视性条件;

(五)在同一采购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审查标准;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

第六条采购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

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明确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和

程序,资格审查的时间可在评标前或评标后,但不能把资格审查作为购买标书的依据。资

格审查的地点,除有设备及重要仪器限制外,应在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

进行。资格审查的方法由采购人制定,其中应包括详细具体的资格审查评分标准和判断原

则。

第七条资格审查的程序应公开、透明,采购人因项目特殊要求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格

审查的,在招标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将特殊要求及法律依据、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方

法和程序,特别是资格审查的评分标准、判断原则等予以公告。

第八条资格审查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设置资格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的时间期限、地点;

(五)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六)资格审查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

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资格审查小组的专家

应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在审查工作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十条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

业道德,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由资格审查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一)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二)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理由及相关证明;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四)资格审查记录表等附件。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应在原登载资格审查公告的媒体上对审查结果进行

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政府采购供应商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
    政府采购供应商
    如何评估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通过供应商绩效考核,制造企业可以实现以下目标:获得持续的绩效改进,包括成本、质量、交货、服务及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改善;鼓励供应商检查内部运作,不断改善企业本身的流程;不断与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双赢的供应关系。那么,制造企业应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呢?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步骤一:确定考核主策略划分考核层次一般的做法,是划分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的标准和所涉及的供应商。月度考核一般针对核心供应商及重要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以质量和交货期为主。季度考核针对大部分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主要是质量、交货期和成本。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一般针对所有供应商,考核的要素包括质量、交货期、成本、服务和技术合作等。进行分层次考核的目的在于抓住重点:对核心供应商进行关键指标的高频次评估,以保证能够尽早发现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对于大部分供应商则主要通
    2023-04-24
    457人看过
  • 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门槛
    政府采购供应商
    昨天,北京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明确,政府采购时不得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据安监局介绍,这份意见首次明确了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意见指出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租赁、招投标等生产经营行为中,如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向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向本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通报,预防事故发生。否则出现事故后,上下游企业都将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企业上下游将联手防控安全隐患,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如不及时向上下游企业通报,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意见还明确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时,不得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政府采购及企业集中采购时,一般应把供应企业
    2023-04-24
    446人看过
  •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3-25
    463人看过
  • 如何评估政府采购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
    如何评估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通过供应商绩效考核,制造企业可以实现以下目标:获得持续的绩效改进,包括成本、质量、交货、服务及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改善;鼓励供应商检查内部运作,不断改善企业本身的流程;不断与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双赢的供应关系。那么,制造企业应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呢?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步骤一:确定考核主策略划分考核层次一般的做法,是划分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的标准和所涉及的供应商。月度考核一般针对核心供应商及重要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以质量和交货期为主。季度考核针对大部分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主要是质量、交货期和成本。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一般针对所有供应商,考核的要素包括质量、交货期、成本、服务和技术合作等。进行分层次考核的目的在于抓住重点:对核心供应商进行关键指标的高频次评估,以保证能够尽早发现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对于大部分供应商则主要通
    2023-04-24
    437人看过
  • 湖北十堰市精细化管理助政府采购规模增长30%
    湖北省十堰市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稳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2013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6.52亿元,同比增长30.45%,节约资金3.89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76%。据了解,十堰市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去年尝试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放心保)的成功试水为该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据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采用公开招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运行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项措施大大减轻了城乡居民患大病的医疗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此外,采购办通过了解单位的采购需求,针对零散采购物品的具体特点,研究不同级次预算单位同类货物打包招标的采购模式,采取
    2023-04-24
    183人看过
  • 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是确保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程序,我国《政府采购法》只有对供应商资格笼统的规定,缺乏详细的程序规则。该法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以及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特殊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上规定出发点固然很好,但缺乏相关规范的协调保证,例如:究竟如何审查,应遵循什么法定程序以及在进行资格预审时采购实体必须遵守的义务没有涉及。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广泛存在采购前的预审,如果不对资格预审程序进行详尽规范,特别是就采购实体的义务进行规定的话,将极大地影响政府采购充分实现其公益性与市场性的目标。有关采购实体在资格预审中的权利与义务,GPA协定、《欧盟采购指令》和《示范法》进行了详尽规范,尤其是《示范法》中的很多规定是吸收许多国家立法经验、考虑不同国家具体国情的结果,很值得我们借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我国《
    2023-04-24
    76人看过
换一批
#政府采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 更多>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7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原件,经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予以退回。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交由公证机构公证“与原件一致”后装订成册提交的,可以不提交复印件的原件。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规定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0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新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3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二)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三)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四)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相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机构拟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