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赔偿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12:50 457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不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如果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故意将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对当事人隐瞒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买卖合同已近订立,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其他公民,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增加赔偿。

这是中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做的特别规定。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属于惩罚性赔偿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在消费者存在消费行为,但是商品的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存在着欺诈行为,那么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相对的的惩罚的。也就是需要根据消费的具体的价格来进行倍数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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