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没有限制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16:50:06 411 人看过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与员工可以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雇主与员工经双方面对面协商后,可以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件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附效果解除条件的合同有什么条件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条件的限制有: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即如果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的促进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最后会达成与当事人行为目的相反的效果。一、保险合同成立是否就生效保险合同一般在依法成立时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具有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在约定条件达成时生效。具有生效日期的保险合同需要到期限届满才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具有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生效。具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无效。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民法典里的合同多长时间失效?合同丧失法律效
    2023-03-17
    102人看过
  • 留置权的期限限制,行使的条件有什么?
    一、留置权的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有什么?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有: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
    2023-06-12
    451人看过
  • 一般借条有没有期限限制
    一、一般借条有没有期限限制1、借条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出具给债权人的借款依据。借条本身没有有效期限制,即永久有效。一般常说的借条的有效期,其实就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1、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
    2024-01-14
    296人看过
  • 减刑有什么限制条件 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该规定并不是符合上述条件就一定要限制减刑,是否限制减刑,人民法院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一、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
    2023-04-11
    150人看过
  • 什么案件没有追诉期限制
    一、什么案件没有追诉期限制依据法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有逃脱侦查或审判之行为的,则此类案件将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予以立案处理的,同样也不受到追诉期限的制约。《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什么案件没有追诉期对于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工作,或当这些机构依法接到有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后,仍有部分相关人员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案件,均不涉及追诉期的问题,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
    2024-07-28
    289人看过
  • 被限制出境的限制条件有哪些限制条件
    对于某些主体,为了保证我国的公共管理秩序,相关机关会对其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其中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况:1、案件尚未侦查或者执行完毕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2、没有法定的准予其出入境的证件的;3、由于涉外法律问题被遣返的,未满限制出境年限的。还有可能危害国家利益与安全,相关机关不予出境的其他情况。法院限制出境期限是多久法院限制出境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至五年以下。其中:1、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需要经过省级通报备案机关又或者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2、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需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出境的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该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等相关手续。《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2023-07-01
    496人看过
  • 拘留期限的限制条件
    根据案件情况的严重性,分为拘留三天、七天和三十天。如果有充足证据可以申请逮捕的,应在拘留的三天内提交申请。但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一至四天的拘留时间。对于较复杂的案件,例如同伙协同作案、重复多次作案的,可以直接申请拘留三十天。拘留开始的日期是从被抓捕的次日开始算起的,并且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拘留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
    2023-07-01
    3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没有限制需包含哪些条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其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事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其他事项。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概 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合同期限本身不受限制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和满意度。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带来了更大的灵活性和成本控制空间。然而,无固
    2023-09-02
    463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有哪些条件限制
    一、附条件合同有哪些条件限制附条件的合同的条件包括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条件合同的解除附条件合同的解除方法:协商、通知、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
    2023-12-02
    430人看过
  •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
    2024-02-05
    347人看过
  • 合同中的赔偿金额限制条件是什么
    法律没有对赔偿金额限制作出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6-13
    254人看过
  • 约定竞业限制有什么限制条件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
    2023-03-18
    340人看过
  • 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
    2023-06-24
    469人看过
  • 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有什么条件
    一、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有什么条件(一)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二)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三)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就表明他承担了事件发生的风险,因此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可以预见,那么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变更。(四)合同履行
    2023-05-03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附附条件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什么限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条件的限制有: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即如果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的促进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最后会达成与当事人行为目的相反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
    • 受遗赠接受财产有没有期限限制的条件是?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8
      实际中,受遗赠人接受财产时会受以下的时间限制: 1、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受遗赠人到期未做表示的,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时会有时间限制,不想接受,放弃继承也要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是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如果逾期未有表示的,又将视为接受继承。因为受遗赠人可能是跟遗赠人无法定继承关系,一旦接受继承,可能会受到法定继承人阻碍。所
    •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条件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 合同变更的限制条件主要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1)禁止单方擅自或者任意变更合同,滥用合同自由,破坏合同约束力。 (2)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清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限制合同变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或请
    • 租赁合同期限的最高限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8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 3、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