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问题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44:54 306 人看过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发展迅猛,各种劳务派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随之亦出现了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职工置换身份;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织,再由派遣组织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有的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空出工作岗位后,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其对自有职工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有许多劳务派遣组织运作不规范,高比例从劳务工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甚至克扣拖欠劳务工工资、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更有个别劳务派遣组织与个人勾结,从事多层劳动力派遣或转让劳动力等等,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十分严重。

因此,规范劳务派遣甚至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显得刻不容缓。

目前,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而劳务派遣是该法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作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律师,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一些调研工作,并针对劳务派遣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劳务派遣现象剖析???

l.有的劳务派遣用工不仅没有缓解就业压力,反而减少了劳动者的收入,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组织的性质属于中介机构,并不从事实际生产,除了自身经营所需人员,无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就其本身而言,不可能缓解就业压力。

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居间“牵线搭桥”,其使命在“搭桥”成功后就已完成。劳务派遣将被牵线的人员全部收归为劳务派遣组织的职工,实际上是为劳务派遣组织提供财源,达到其对被派遣人员长期收取管理费的目的。

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而言,参与分配的只能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组织将劳动者视为自己的职工,参与分配劳动者本该独立支配的劳动收入,使参与分配的角色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自然减少。

由于劳务派遣组织的营利性目的决定了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受制于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管理环节的需求,无法充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色。

某些劳务派遣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减少劳动者收人为经济基础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应当立法禁止以减少劳动者收入的方式来提高企业效益的做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理应为提高劳动者收入、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服务,也只有这样,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才能实现。

2.舍弃职业介绍机构,重复设立劳务派遣组织,严重浪费国家财力物力资源。

劳务派遣组织的最初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再就业,这一点与职业介绍机构开办目的相同。如确需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职业介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从事劳务派遣活动,没必要舍弃职业介绍机构,重复设立劳务派遣组织。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各级再就业组织的积极性,往往对劳务派遣组织给予再就业基金补助、奖励和税收减免,使得劳务派遣组织既可以收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管理费,又可以获得政策鼓励和税收减免,利润相当可观,这正是许多单位、组织、个人没立劳务派遣组织的目的。

3.劳务派遣实际上属于劳动力的有偿交易活动,多层派遣劳动力或转让劳动力现象普遍存在,会造成劳动力市场的混乱。

劳务派遣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劳动力交易行为的中介机构。劳动者本可以与实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同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待遇,由于劳务派遣,使得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人为隔开,往往会造成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并使劳动者组织工会的团结权和职业稳定权受到制约;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创造了空间。

特别是派遣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远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二者之间的关系复杂得多,一旦出现争议,处理难度很大,维权成本很高,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文章
  • 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权益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劳动者需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证据,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进行投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签合同需要支付的双倍,同时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农民工工资拖欠找哪个部门最快最有效农民工工资拖欠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快最有效。当事人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不起作用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让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还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
    2023-07-15
    368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问题:雇员权益与责任分担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实际与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规,派遣人员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派遣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尽管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与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何在劳务派遣中享受工伤待遇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部分或全部用工任务交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实
    2023-10-23
    54人看过
  • 工伤派遣劳动者权益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担责?
    由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对派遣员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但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员工是在为要派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要派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要派单位承担。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
    2023-07-11
    337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常见的维权难题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胡高崇法官对过去处理的劳务派遣争议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类似老员工被派遣、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工会入会率较低、超范围及超数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比较突出。我们来一起来了解相关的案例和胡法官给予的防范建议。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张老师和刘老师是同一家艺术学院的老师,她俩学历、工龄相同,所教授的课程、课时也相同,但收入差距却很大,原因是张老师是学院编制内老师,而刘老师没有正式编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到该学院工作。张老师除基本工资和课时费外,还有公积金、房补等所有事业单位福利;而刘老师因属编制外,仅有很少的工资和课时费,其他福利均没有。胡高崇法官认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就存在着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种用工形式,并且对他们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近年来,很多私营企业也开始乐于使用派遣员工以保证本单位员工待遇的最大化
    2023-04-22
    66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哪个更能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无法比较,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签临时工合同需包括以下五点内容,分别是:1、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2、临时工的姓名、地址等信息;3、工作的期限;4、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5、工资、劳动保护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7-07
    422人看过
  • 关于劳务派遣工作中对被派遣的劳动者承担义务问题的复函
    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劳务派遣工作中承担对劳动者义务主体划分问题的请示》(赣人资字[200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劳务派遣工作中,劳务派遣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务派遣组织应当与接受劳务人员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被派遣的劳动者承担的义务,劳务派遣组织可以与接受劳务人员的单位约定,明确劳务派遣组织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接受劳务人员的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接受劳务人员的单位未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被派遣的劳动者义务的,劳务派遣组织应当承担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3-04-22
    455人看过
  • 如何应对劳务派遣劳动争议问题?
    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应该订立协议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2023-07-04
    136人看过
  • 如何维权,劳务派遣工维权
    1、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主。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由派遣公司缴纳。注: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2、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侵犯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作为共同被告。劳务派遣工在维权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当前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证据,还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工作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关于劳务派遣工维权问题【案例介绍】派遣员工不服用工单位调岗安排退回派遣公司以此为由解除赔偿金该谁支付?2011年刘红通过成都某劳务公司到某工厂工作,工作为操作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社保也是由劳务公司缴纳。2014年6月,刘红被用工单位调至新建厂区工作,由于新建厂区地处偏
    2023-08-07
    442人看过
  •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途径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劳动者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思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途径有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武器。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学习和了解。3.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来解决。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途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途径:1.协商。劳动者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3.仲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
    2023-06-05
    361人看过
  •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力量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托欠工人工资劳动仲裁以后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吗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
    2023-07-19
    497人看过
  • 劳动派遣工人遭遇工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公司必须承担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其未能依法履行,自然也就必须承担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责任。其次,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费用的计算应“就高不就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对此,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劳动派遣合同如何理解劳动力派遣关系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商合同,它是因劳动力派遣而在派遣单位、接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它的劳动法律特征:一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二是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
    2023-07-04
    421人看过
  •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本合同仅适用劳务派遣劳动者)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社会保险个人编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三)乙方的工作地点:.(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023-06-09
    358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中的年假问题
    劳动者在劳动派遣的情况下,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能够享受年休假。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少于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应当安排补足派遣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劳动者在劳动派遣的情况下,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此外,这些劳动者还能够享受年休假。法律规定,被派遣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少于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应当安排补足派遣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劳 务 派 遣 年 休 假 法 律 规 定劳务派遣年休假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相关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而用工单位则应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年休假。在年休假的具体实施中,劳务派遣单位需与用工单位就年休假事项进行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协议不明确或违反法律规定
    2023-09-08
    315人看过
  • 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1、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工资福利待遇(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3、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新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
    2023-05-01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更多>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被迫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权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是一个三方的合同关系:您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而您和用人单位之间是没有合同保护的,所以用人单位若要辞退您,只需要终止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是要求派遣公司另派他人即可,并不需要与您协商,而即使用人单位不在要求您工作,您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您的工资也应当由派遣公司继续支付,但介于您并不清楚派遣公司的实际情况,还是建议您尽
    • 当事人以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十八年,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9
      当事人以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18年的情形,劳务派遣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首先,你参加公交公司公交驾驶员的培训时,应该已满16周岁,并且通过了政审和体检,在本案中是一名适格的劳动者。 其次,在2013年9月你完成相关学业后,被安排实习时,你与公交公司即已经建立了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派遣期限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如何维护劳务派遣工职工的合法权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8
      劳务派遣工可以从以下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