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证所保全的证据是潜在地用于无预期时间的将来,而证据本身如前所述一般都具有不可重复和再现的性质(否则无须保全),且取证时往往又不能与所涉事项的相对人打交道,甚至无特定的相对人,因此,公证机关办理此项公证业务,必须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以免造成日后无法补救的问题。
因此在办理公证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一定要具备。重点应审查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与其权利是否有关系,若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则不应受理。如在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屋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人。
2、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根据2002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65条的规定,只有经过合法收集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第68条还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到场,其中一名必须是公证员。必要时取证现场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4、证据保全公证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把搜集到的证据保全下来。除了传统的拍照、录像、录音,随着科技的发展,证据保全公证还可以把网页等证据保全在计算机系统内。
5、保全公证还应当制作公证书,把公证书有效得送达到当事人。这是法律对公证事项的强行规定,证据保全公证事项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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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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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言公证细则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公证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0(1)请求 处理遗言公证应当亲身到遗言人居处地或许遗言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恳求。亲身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言人可经过书面或许口头形式恳求公证处指使公证人员到其居处或许临时居住地处理。申办遗言公证,遗言人应当填写公证恳求表,并提交有用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言触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据、遗言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言受益人如系立遗言人的近亲属的,还应供给联系证明。 (2)检查 依据《遗言公证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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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证据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一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31、所有讯问、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务必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在笔录后签署意见,侦查人员在笔录后面签名,笔录结尾处最好有体现无刑讯逼供、诱供、诱证的内容。 2、所有书证、物证务必注明来源、出处,有提供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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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公证遗嘱应注意的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所谓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立遗嘱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因不愿意使自己未来的合法遗产全部交由其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等),或根本不愿意让其法定继承人得到任何遗产,在公证机关的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而出具的公证书。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在遗嘱公证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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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举证时当事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属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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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7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有: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3.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4.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