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0:33:41 234 人看过

浅析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规定有: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工伤赔偿金公司怎么支付

工伤赔偿金公司一般会将赔偿费用一次性的打在受伤职员提供的指定账户之中,具体的支付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假从公休假中扣除违法吗

单位的做法违法。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与单位交涉不成,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待遇划入证明规定是哪些?
    一、工伤保险待遇划入证明规定是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划入证明规定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对此进行赔付。工伤待遇申请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完成认定。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申办条件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配置
    2023-06-16
    204人看过
  • 无固定工资,工伤待遇惹争议
    某锅炉设备公司女业务员张某在外出办公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由于张某没有固定工资,在如何计算工伤待遇等问题上,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万余元;公司按月支付张某伤残津贴等1632元。2006年2月,张某与太原某锅炉设备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担任公司业务员,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按单位制定的考核提成办法发放,不保底,不封顶。同年8月24日,张某乘坐公司派遣的车辆,履行单位指派的投标任务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腰椎体骨折,脱位伴截瘫。经劳动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属二级伤残。事后,张某与公司就工伤待遇及安置问题产生分歧,2008年1月9日,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原、被告的工伤待遇问题作出裁决,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
    2023-06-09
    60人看过
  • 协议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合理
    外来务工人员林某为某建筑公司工人,2004年3月,林某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十级,并由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林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213.5元。2004年10月,林某已基本痊愈,单位提出与林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单位支付林某的医疗费3812元,一次性所有补助金8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林某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工伤待遇方面有疑惑:协议中规定的待遇是否合理?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林某的叙述后,做出了如下解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
    2023-06-10
    27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有效期与劳动争议有关系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
    2023-07-27
    42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在职职工都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职职工发生工伤时刻享受工伤保险报销的待遇。本文将为参保人介绍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工伤保险如何报销?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
    2023-05-05
    6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法庭争议焦点是什么?
    虽然我们能够知道国家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说法,但是有些人可能还是想了解一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焦点,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争议的焦点应该根据劳动的相关报酬而进行,具体来通过文章详细的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动关系或索取劳动报酬而产生的异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2023-04-28
    149人看过
  • 对工伤待遇争议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职工在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时,遇到了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同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时,也存在管辖权的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
    2023-04-26
    90人看过
  • 哪些法院对工伤待遇争议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哪些法院对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有管辖权: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上述规定适用于属于劳动争议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本规定表明:(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不仅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也是工伤处理纠纷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一般规定。(2)工伤处理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分级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由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伤待遇争议进行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处理纠纷案件(3)用人单位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总体规划区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
    2023-05-07
    158人看过
  • 工伤管理规定实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工伤管理对实际工伤要怎么补偿工伤管理规定中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
    2023-05-05
    415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解决工伤待遇的争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或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如何处理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如下:工伤待遇纠纷应当在30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用人单位不理赔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争议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
    2023-07-13
    13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却还要增加经济负担,工伤保险有利于减少员工家庭的负担,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商业保险是指居民自愿购买的,国家不做强制性要求,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区别工伤保险是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1)保险的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依据《丁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
    2023-06-27
    429人看过
  • 扬州调整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调整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已纳入扬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如下: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70元、240元、210元。2018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40元、60元、80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4%。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438元、1950元和1463元,已经高于上述标准的不予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023-05-30
    19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有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项目:1、住院伙食补助费。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4、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30个月至2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残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领取22个月至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1、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辅
    2023-03-19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吗,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劳动争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
      因工伤保险事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劳动争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
    • 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要是职工不小心在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伤害的话,此时可以根据所购买的工伤保险,要求享受相应的待遇并作出一定的赔偿。但单位在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时候也会同时购买医疗保险。这就让很多人搞不清楚,究竟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了。下面为大家做详细区分。一、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待遇有哪些不同1、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
    • 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
      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
    • 工伤待遇争议法院调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争议调解方案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既可以由会议庭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调解方案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法院不主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但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法院提供调解的参考意见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有
    •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有哪些?主要条款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2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之后,若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此时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具体来说,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