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自诉案件、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等。1.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2.滥用职权犯罪案,3.玩忽职守犯罪案件,4.徇私舞弊犯罪案件,5.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1种,均与公安机关共同管辖),(6)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犯罪案件(19种,均与公安机关共同管辖)。
一、挪用资金罪如何报案?
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职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有犯罪事实发生,即该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第二,该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该犯罪案件是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则不应当立案。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
-
公安机关属什么单位性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315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的立案追诉规定
234人看过
-
如何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65人看过
-
安全事故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吗
258人看过
-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范围报告书
409人看过
-
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范围
390人看过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
关于盗窃机动车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管辖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291. 针对盗窃机动车的案件,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2. 对于盗窃和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且赃车流入地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3. 对于跨地区系列盗窃和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
公安机关属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叛国案件的管辖范围的是否属于检察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
-
西城区公安机关受虐案件管辖范围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市西城区看守所–受虐报警系统经过一道防盗铁门和指纹识别系统的辨别,进入监区。在一间备用监室内,36平方米的房间左右各固定着一张铺板,铺板底端的墙上对应标注着号码,可供10名在押人员同时居住。监室内有电风扇、地暖,带洗浴卫生间,提供热水,屋内的电视早7点至上午11点半,下午2点至晚上9点半打开,节目多选择法制类和科普类。监室的墙上贴着“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牢头狱霸的七种行为表现”、“检察院驻看
-
公安机关在遇到认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时,应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若事务需要移交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政府机构进行处理,同时需要实行紧急预案以维护公共利益与安全的情况,应在采取紧急措施后,依法将该事宜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案件或事务非自身管辖范围之内,但鉴于其涉及到的紧急性和重要性,亦须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处理,待妥善解决后,再依程序办理移送手续,并交由相应的主管机关负责后续处理工作。
-
公安机关对森林公安案件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04森林公安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一、盗伐林木案件的起点: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2立方米或幼树100株;2、盗伐竹林或其他竹子200株或经济损失2000元。滥伐林木案件的起点:1、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或幼树1000株;2、滥伐竹子或其他竹子2000株或经济损失20000元。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起点: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