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龙湖区珠江路23号珠江楼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或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不受理告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龙湖区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视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特别程序,组织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龙湖区水务局关于
的审查意见》;不予通过,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即《龙湖区水务局关于
的审查意见》。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龙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视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特别程序,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龙湖区水务局关于
的审查意见》;不予以通过,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即《龙湖区水务局关于
的审查意见》。
5.监督检查结果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龙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有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规定和要求
审查量化表
书面核查
5自然日
专家评审
25自然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
30自然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事项,其在许可过程中涉及的特殊办理程序包括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其中书面审查的时限为5日,专家评审的时限为25日。特殊时限(不包括整改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批机关组织完成技术评审。备注:审查机关应自下达受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须说明理由,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15日;对取水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影响较大的报告书审查时限,经报请水利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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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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