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0:46:46 226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

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权包括如下情形: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为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债权规定在民法典中有哪些?
    追缴欠债属于民事问题,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属于民事诉讼,时效一般只有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中的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2023-07-06
    111人看过
  • 民法典多人代位权债权人如何清偿分配?
    1、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3、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但其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一部分,是债权对外效力的表现,故单独作为一类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4-26
    216人看过
  • 民法典中有哪些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有哪些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规定代位权,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并非所有权利都能被债权人代位行使,以下是一些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情形:1.非财产性权利是不能被代位行使的。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等。2.那些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同样不能被代位行使。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等。3.基于个人信任关系或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不得让与的权利,也不能被债权人代位行使。4.一些不得扣押的权利,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同样不能被代位行使。二、代位权诉讼法院如何管辖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法院的管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1.根据一般原则,受理代位权案件的法院应为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所在地法院。2.从实际操作和便利性的角度考虑,以债务人
    2024-07-26
    49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法人终止有哪些,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法人终止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法人终止的情形包括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
    2023-04-19
    32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占用债务人房产,债权人拥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占用债务人房产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占用债务人房屋,如果要占用债务人房屋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2024-02-06
    396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民法典规定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民法典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民法典》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
    2023-04-20
    109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
    2023-05-06
    290人看过
  • 民法典担保债务可以被提起债权人代位权吗
    一、民法典担保债务可以被提起债权人代位权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所以债务人债权到期后,不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有担保的,不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
    2024-01-06
    116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观点?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区分。债务人可以被视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作为证人,不能作为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在确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区分。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几种观点:1.债务人应被视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债务人应当被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作为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但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6.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区分,以确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 债 务 人 在 代 位 权 诉 讼 中 的 法 律 地 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提供的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应被列
    2023-10-04
    418人看过
  • 债权人要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一、起诉离婚要走什么程序?离婚官司要走以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7、调解或者判决。二、起诉借钱不还程序是怎样的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
    2023-03-13
    213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基本概念?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具有债的对外效力、债的保全措施和法定债权权能等特点。通过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实现债的保障,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促进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和解。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债权人通过代位权,可以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从而实现债的保障。3.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促进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和解。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代位权是什么,债权人有哪些权利?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在债务人处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
    2023-11-13
    330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代位权可以否起诉债务人的违约金
    代位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违约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债务人因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就其不履行的债务起诉。但是代位权人行使的债权只能在其到期债权的范围内。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2024-04-26
    274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债权代位权必须起诉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必须起诉,因为代位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
    2023-08-02
    428人看过
  • 2023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有什么规定代位权成立时,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
    2022-11-25
    43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在民法典上有什么性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28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不包括物权,只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民法典的债权一定要有代位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必须起诉,因为代位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 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会是怎样一种法律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22
      民法典中债权人在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自己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有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通过向法院申请实现,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债权人代位权的后果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的后果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2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 1、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的利益中受偿。 二是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即不得抛弃、免除、让步或者其他行使代位权失效的行为。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民法典规定如下: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对第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只有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才能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 4、代位求偿权仅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5、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