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现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购家庭及人口确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必须是两人及两人以上具有成都市五城区正住户口的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可按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分户计算。
(二)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购家庭中除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购房面积:
1、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他处无住房的;
2、正在服兵役的未婚子女;
3、与家庭中成员有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
(三)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人口:
1、申请人户口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
2、父母(或子女)已有政策性住房或住房面积达到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线以上的同住人口。
二、关于住房面积认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已有住房,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拥有私有住房且面积已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
2、已购政策性住房或以非市场租金承租公有住房的;
3、将已购政策性住房出售的;或在《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公布后,将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线私有住房出售的。
(二)下列情况可认定为无房户:
1、居住的房屋系临时建筑且无权属证明的;
2、承租单位集体宿舍或暂住非住宅的;
3、承租他人私有住房的;
4、借住或寄住他人住房的;
5、婚后仍挤住父母家,且家庭人口两人以上的;
6、拆迁货币补偿,且被拆迁住房面积未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线的。
三、领取廉租补贴的住房困难户,须办理终止廉租住房手续半年后,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超面积补差款,由购房人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前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次性缴纳。
五、因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金融机构依法处置经济适用房的,其权属转移可不受三年时限的限制。
六、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取得按揭贷款资格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房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或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直系亲属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不得计入申购人口计算面积。直系亲属已经作为家庭人口计入申购面积的,不得另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七、各区(房委办)、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照《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审核,认真履行职责。对申请人出具虚假资料,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一经查实,应坚决予以取消。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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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如何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城市,可以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 (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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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什么情况?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19日建设部1999年第69号令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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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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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退房具体步骤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71、首先要提交经济适用房的退房资料; 2、然后开始进行身份的审核; 3、对房屋的装修进行评估; 4、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还需要再进行材料的复核; 5、然后签订退房的合同; 6、完整之后就移交房屋; 7、后就可以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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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也知道有关于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如果有符合提取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否则不能提取,无论是不是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取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