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0:51:20 339 人看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方法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摩托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车祸死亡赔偿计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中受伤人有责任受伤了应该怎么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三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2002年12月31日下午6时许,北京某派出所民警于先生驾驶富康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南三环某路段处,尾随前方别克车发生了追尾事故。两司机及其乘车人下车协商(在两车之间)。此时,某公司驻京办事处人员安小姐驾车同方向从后驶来,与两事故车再次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两司机及乘车人共6人受伤。安小姐称,因雪后路滑,我前方的富康车又没有采取任何警示,等我反映过来再采取措施时,车已经停不住了,斜撞到前车上,造成了富康车与别克第二次相撞。对此,富康车主于先生表示,我和别克车相撞后,我未将车辆的车灯熄灭,双方当事人均可证明。经交管部门认定,安小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于先生的乘车人负自身损失的次要责任;另两司机及乘车人不负事故责任。各方对责任认定均未提出异议。原告:我多付了赔偿2003年8月1日三方经交通队调解,安小姐同意支付于先生1.45万元修车费。并于第二天钱付给于,于写了收条,并加注了身份证号码。然
    2023-06-08
    320人看过
  • 连环撞车交通事故严重怎样赔偿
    连环撞车交通事故严重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医疗费根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一、刑事伤人案件赔偿标准是什么刑事伤人案件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保障程序是什么?人身侵权损害有以下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其他。三、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学生受到意外伤害的
    2023-06-20
    180人看过
  • 交通连环事故起诉赔偿巧解纠纷
    法院在审理中坚持调解为先、疏导情绪、重在释明的工作思路,耐心细致地从法律、人情等多种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安抚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使两案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近日,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坚持不懈的全程调解,江阳区法院民三庭成功化解一起连环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2012年1月19日20时,被告徐某驾驶重型货车由泸州杨桥往鹿子背方向行驶,行至绕城路五星小学附近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杨某相撞,杨被撞飞后落到袁某驾驶的小客车车道上,袁在避让中行驶到相向方向车道上,先后与陈某的轿车、谢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导致杨某死亡、袁某重伤的连环交通事故。袁某经治疗后出院,司法鉴定其残情构成两个七级、两个九级和一个十级伤残。事发后,死者杨某的家属和伤者袁某分别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杨某家属要求被告徐某、车主及保险
    2023-04-26
    225人看过
  • 连环交通事故 损失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
    2023-03-12
    3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误工费个体户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关于个体户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不确定的,但个体工商户的收入状况不是固定的,所以,个体工商户应该提供店铺最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这个通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账本都是能体现出来的,不然的话就只能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赔偿标准是不固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标准肯定得具体到受害者个人身上的,而且也不见得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就比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高。这也得看店铺经营的好坏,如果生意也不是特别的好的话,实际上整体计算下来的误工费赔偿标
    2023-03-17
    34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建筑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因承包人或个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造成建筑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承包人或个人和发包人是赔偿责任主体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承担连带责任。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者诉讼时,用人单位被列为第三人;职工损害赔偿纠纷进入诉讼时,用人单位被列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法定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分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施工事故的,分包方和分包方是赔偿责任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应列为第三方。职工薪酬争议诉讼形成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为共同被告。3。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人发生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而分包商和承包人是赔偿责任的主体,并承担
    2023-05-07
    199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
    一、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出租车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由出租汽车公司根据事故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二、出租车由司机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汽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三、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经营许可证、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集中管理和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四、被挂靠车辆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按下列规定处理: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和得到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为基于地方政府管理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
    2023-06-04
    1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金数额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检验鉴定
    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
    2023-03-16
    211人看过
  • 几种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也称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指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机动车一方。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确定了谁是赔偿责任的主体(被告),受害方(原告)才能知道应该向谁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也才能据以确定谁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只有正确确定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人民法院才能据此作出正确的裁判,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审判实践中较容易确定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驾驶、盗窃者驾驶、借用人驾驶、挂靠者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主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物
    2023-06-08
    72人看过
  • 2023交通事故赔偿丧葬费赔偿额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丧葬费赔偿额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丧葬费的概念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二)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
    2023-06-12
    384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重赔偿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的双重赔偿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不是主要责任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而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重叠,此时,受害人一方面是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赔偿时,能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时有发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同一情形往往造成不同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或者其亲属因第三人原因遭受工伤,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批复》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相吻合,伤者不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向司机索赔,即获得双倍赔偿。但是,很多地区没有规定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优先顺序,只有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者责任造成职工意外伤害的,才允许重复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有关事故伤
    2023-05-02
    220人看过
  • 2023谁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谁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2、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买受人;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挂靠车辆
    2023-06-12
    151人看过
  • 用工主体责任赔偿上下班交通事故如何规定
    应该赔偿。我国法律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即属于正式工。可以依法享受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待遇。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扩展资料:临时工也是可以算工伤的,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2023-06-25
    11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保险中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险中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可以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 强 险 责 任 限 额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
    2023-10-01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6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包括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有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因此,当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是,要注意把握赔偿责任主体,因为当事人不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赔偿义务主体的,法院将视为放弃相关赔偿责任注意的赔偿义务。本文将着重讲述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和社
    • 交通事故连环肇事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连环肇事责任应该怎么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连环肇事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连环肇事案中,各肇事方的侵权行为应认定为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由肇事方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是:(一)对连环肇事侵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数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是:1、数侵权行为时间上的同一性;2、侵权行
    • 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该如何承担?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28
      在连环交通事故中,应当根据侵权人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两车相撞都存在责任,双方互相赔偿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
    • 交通事故赔偿怎样确定赔偿主体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8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可能同 一,也可能分离。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在大部分情况下符合分离的特征,在个体运输与私家用车的情况下,则符合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同一的特征。特殊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转承责任,而转承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危险控制理论和报偿理论。
    • 交通事故是谁来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怎么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4
      1、交通事故一般是交通事故肇事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为过错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