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8:50:32 317 人看过

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如下: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

一、检察院收到公安材料多久审核

一般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同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待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什么情况会补充侦查

会补充侦查的情况如下: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补充侦查后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审查起诉阶段退检侦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若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案件,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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