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15:06 297 人看过

一、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①食品生产和加工(简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

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③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④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⑤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⑥有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

二、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三、危害食品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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