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20:11:25 431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又有哪些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这是因为,承租人需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护出租人利益的需要,都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得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更不得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且不能返还时,请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不仅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还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而对租赁物不负维修的义务,但出租人却享有于租赁期间届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满足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法定地由承租人维修是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一项重要区别。

二、出租方关于租赁物应注意的事项

1、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前,应对租赁物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避免出现租赁物不特定、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权属不清等问题。

2、通过书面、现场多种手段核查租赁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关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以及交付过程,注意留存所有权转移及交付的有关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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