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安字[1989]1号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问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34:56 465 人看过

老安字[1989]1号关于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问题的答复

<1.集体企事业单位是否执行本条例

答:本条例执行《条例》中的“企业”指一切人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合营企业,中国的私营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

2.军队系统各单位是否执行本条例

A.《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是一部行政法,可以由军队系统各单位执行

3.合同或租赁实施后,单位领导是否执行《规定》

A:实行承包、租赁只是经营形式的变化,单位领导仍应执行《规定》

如何理解“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生育哺乳:劳动合同制女职工,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分娩哺乳

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A:井下作业是指矿山常年从事的各种工作。不包括临时工程,如医务人员下矿井救治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多少

A: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类》(gb3869-83)中规定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由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劳动强度指数由平均劳动时间率和工种的平均能量代谢率组成。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越大。相反,体力劳动强度较小。标准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的,体力劳动强度为一级;大于15小于20的,体力劳动强度为二级;三级20岁以上25岁以下;如果超过25,则为四级。如果需要了解某一工种的劳动强度,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站进行现场测算

什么是夜班

如何理解“一般不允许上夜班”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计为劳动时间”

a: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产前检查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处理,不应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对于生产一线的女工,应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如何理解15天的产前假

A:女工的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15天假,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假。产前假不应用于产后使用。如果孕妇提前分娩,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休假相结合;如果孕妇推迟生产,超出的天数可以按病假处理

产假可以提前还是推迟?教师产假在CSD期间。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是为了保证产妇健康的恢复。因此,不能提前或推迟中止劳动。至于教师的产假是在CSD休假期间,CSD假期是否可以延长,由主管部门决定

12.按原规定休了56天产假,9月1日仍休产假的女职工,如何计算产假,1988年

A:按本规定计算产假90天

13.女工流产休息多长时间

A:女工流产假按《关于女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2号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哺乳期为本条例颁布前10个月或者18个月的,是否应按本规定执行

A:所有哺乳(包括人工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女员工应遵守本规定。如果企事业单位有条件,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结束时,有些婴儿非常虚弱或处于夏季。哺乳期能否适当延长

A:一般女职工满一周岁后,哺乳期不延长。如果宝宝身体特别虚弱,医疗部门可以证明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哺乳期在夏季,可以延长一到两个月

如何理解劳动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权力

A: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女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部门应当受理女职工的投诉

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答:女职工违反了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待遇应按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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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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