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安字[1989]1号关于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问题的答复
<1.集体企事业单位是否执行本条例
答:本条例执行《条例》中的“企业”指一切人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合营企业,中国的私营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
2.军队系统各单位是否执行本条例
A.《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是一部行政法,可以由军队系统各单位执行
3.合同或租赁实施后,单位领导是否执行《规定》
A:实行承包、租赁只是经营形式的变化,单位领导仍应执行《规定》
如何理解“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生育哺乳:劳动合同制女职工,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分娩哺乳
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A:井下作业是指矿山常年从事的各种工作。不包括临时工程,如医务人员下矿井救治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多少
A: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类》(gb3869-83)中规定的第三级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由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劳动强度指数由平均劳动时间率和工种的平均能量代谢率组成。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越大。相反,体力劳动强度较小。标准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的,体力劳动强度为一级;大于15小于20的,体力劳动强度为二级;三级20岁以上25岁以下;如果超过25,则为四级。如果需要了解某一工种的劳动强度,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站进行现场测算
什么是夜班
如何理解“一般不允许上夜班”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计为劳动时间” a: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产前检查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处理,不应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对于生产一线的女工,应相应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如何理解15天的产前假 A:女工的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15天假,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假。产前假不应用于产后使用。如果孕妇提前分娩,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休假相结合;如果孕妇推迟生产,超出的天数可以按病假处理 产假可以提前还是推迟?教师产假在CSD期间。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是为了保证产妇健康的恢复。因此,不能提前或推迟中止劳动。至于教师的产假是在CSD休假期间,CSD假期是否可以延长,由主管部门决定 12.按原规定休了56天产假,9月1日仍休产假的女职工,如何计算产假,1988年 A:按本规定计算产假90天 13.女工流产休息多长时间 A:女工流产假按《关于女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2号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哺乳期为本条例颁布前10个月或者18个月的,是否应按本规定执行 A:所有哺乳(包括人工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女员工应遵守本规定。如果企事业单位有条件,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结束时,有些婴儿非常虚弱或处于夏季。哺乳期能否适当延长 A:一般女职工满一周岁后,哺乳期不延长。如果宝宝身体特别虚弱,医疗部门可以证明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哺乳期在夏季,可以延长一到两个月 如何理解劳动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权力 A: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女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部门应当受理女职工的投诉 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答:女职工违反了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待遇应按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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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文(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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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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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印发《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通知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32020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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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哪些新的规定,由谁来回答?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3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昨天(29日)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公布后,本市将根据情况,出台地方性的规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其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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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多久生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昨天(29日)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公布后,本市将根据情况,出台地方性的规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其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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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5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女职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固定工人、合同工人、临时工人、计划外工人)。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单位不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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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是怎么保护女职工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0关于劳动保护,具体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