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9:32:50 479 人看过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案件;(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

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

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

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行政诉讼相关文章
  •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之管辖
    随着我国涉外法律业务逐步成熟,涉外法律业务逐渐成为律师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所谓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
    2023-05-07
    3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
    2023-06-02
    468人看过
  • 行政合同中诉讼管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一直不知道,过20年就不保护了)2、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一般为6个月)。一、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是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即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
    2023-03-11
    3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一、行政诉讼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6-06
    305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
    2023-07-29
    409人看过
  • 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管辖
    一、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管辖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种方式: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行政复议以后还能行政诉讼吗行政复议以后还能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
    2023-04-25
    27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内容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下列内容: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是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由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
    2023-05-17
    120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
    2023-06-06
    171人看过
  • 诉讼涉外婚姻管辖法院是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法院的依据: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离婚诉讼涉外婚姻处理原则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
    2023-08-07
    254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
    2023-06-13
    8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管辖以及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通常被称为民告官。行政诉讼-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向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对除上列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
    2023-06-06
    385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
    一、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1、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有哪些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
    2023-04-26
    3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1)因合同纠纷对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
    2023-06-14
    152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点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因为民事权益是可以随着人身和财产的变动而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2023-04-27
    19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更多>

    #涉外行政诉讼
    相关咨询
    • 涉外诉讼的管辖,涉外离婚诉讼的起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涉外诉讼集中管辖的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 一、一般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无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2、特殊地区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 涉外诉讼离婚如何适用法律,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4
      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如果涉外离婚是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
    • 怎样确定涉外诉讼的管辖,涉外离婚诉讼要多长时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怎样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一)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