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允许离婚。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夫妻双方必须就生育这种大事达成一致,妻子不愿意,只能按照妻子的意愿决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己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利,应视为妇女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应该得到妻子的支持和配合,所以丈夫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允许离婚。
不生二胎就离婚,那该怎么处理
1、首先,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必须是基于感情破裂这个基础上,因而不生二胎并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以此理由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会予以受理。2、在法理上来说,女性是享有生育自由权的,任何人都无法剥夺这样的权利,如此带有威胁性质的离婚理由,是不构成起诉离婚的条件的。3、因此,在此情况之下,双方若是就生不生二胎达不成一致,只能选择起诉,但是我们在起诉之前必须要搞清楚,是否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挽回的余地,毕竟结婚是大事,离婚也不能儿戏。4、起诉离婚中,基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以此出具的证据和客观事实,在经过法院审核之后,觉得可以予以立案的,才会立案。5、就起诉而言,就相当于双方已经半点情面不讲,上法庭就如同战场,就是否离婚、孩子的归属、财产的分配,法院都会一一予以调解或判决。6、所以,准备离婚,或者有这个念头的夫妻都应该明白,在矛盾没有大到不可调节的一步时,千万不要走这一步,一整个家庭的完整是需要付出很多努力的,不妨好好沟通,留彼此一个体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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