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的变更是什么?
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司法拘审期间,被拘审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此处法律为狭义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式。在刑事强制措施中,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羁押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的一种手段。
正是因为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可以延长的条件和批准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授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定羁押期限。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有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两种。其中补充侦查的期限明确规定为一个月,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明确规定为以2次为限;《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建议补充侦查不应该超过2次。
在补充侦查后,各机关都要重新计算各自的审查、审理期限。如果没有对退回补充侦查且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补充侦查和重新计算的审查、审理期限而处于被羁押的状态该如何定义,认为这是与法律规定相矛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羁押,退回补充侦查期限非法定延长羁押期限的事由。
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后,对处于逮捕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必须变更强制措施,但也没有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是延长法定羁押期限的一种;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立法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确认的是,我国法律没有把退回补充侦查规定为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
从具体法律规定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九节、第138条、第168条、第196条明确规定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最长法定羁押期限,延长羁押期间条件和权力机关;而退侦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并不意味着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期限、重新计算的审查起诉、审理期限只是各机关可利用的办案期限,并非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延长羁押期限,与法定羁押期限不是同一概念。
从以上法律条款的描述也可以确认,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是法定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而同级的检察院、法院与公安机关也不是延长法定羁押期限的批准或决定的权利机关。
有些司法机关在实际审理被起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时,会提前采取一定的措施将他们强制性的控制起来,但是这些措施也可能会因为案情的突然改变而发生变化,司法机关也需要估计到当事人的权利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适应这些案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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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15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般是不可以的,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疾病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处理。在提起公诉阶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机关负责,由公安机关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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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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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哪些意思,哪些叫变更强制措施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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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被捕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正在怀孕和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捕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审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达到一审法院判处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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