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的变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32:50 414 人看过

一、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的变更是什么?

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司法拘审期间,被拘审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此处法律为狭义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式。在刑事强制措施中,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羁押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的一种手段。

正是因为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可以延长的条件和批准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授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定羁押期限。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有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两种。其中补充侦查的期限明确规定为一个月,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明确规定为以2次为限;《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建议补充侦查不应该超过2次。

在补充侦查后,各机关都要重新计算各自的审查、审理期限。如果没有对退回补充侦查且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补充侦查和重新计算的审查、审理期限而处于被羁押的状态该如何定义,认为这是与法律规定相矛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羁押,退回补充侦查期限非法定延长羁押期限的事由。

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后,对处于逮捕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必须变更强制措施,但也没有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是延长法定羁押期限的一种;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法定羁押期限已满时必须立即释放,如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立法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确认的是,我国法律没有把退回补充侦查规定为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

从具体法律规定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九节、第138条、第168条、第196条明确规定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最长法定羁押期限,延长羁押期间条件和权力机关;而退侦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并不意味着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期限、重新计算的审查起诉、审理期限只是各机关可利用的办案期限,并非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延长羁押期限,与法定羁押期限不是同一概念。

从以上法律条款的描述也可以确认,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是法定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而同级的检察院、法院与公安机关也不是延长法定羁押期限的批准或决定的权利机关。

有些司法机关在实际审理被起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时,会提前采取一定的措施将他们强制性的控制起来,但是这些措施也可能会因为案情的突然改变而发生变化,司法机关也需要估计到当事人的权利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适应这些案情变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变更强制措施后的释放依据是什么
    一、变更强制措施后的释放依据是什么以下是关于释放的部分法律依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若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而在刑事拘留期间被释放;其次,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经判定无法构成犯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该法典中的第十六条进行处理;再者,当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但由于侦查工作的需要,需将其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时,也可参照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对于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而导致当事人被释放的情况,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最后,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且决定撤销案件的,在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时,同样可以参考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二、变更强制措施
    2024-04-08
    144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要公示么
    解除取保候审
    一、变更强制措施要公示么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是不需要通知报案人的,如果申请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要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二、公安不出不立案通知书可以吗不可以不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本人是报案人,一般会通知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2023-04-03
    217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定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对被告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依据案情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
    2023-06-26
    296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是否必须要有强制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必须要有强制措施,其理由在于嫌疑人被检察院认为是罪犯就会根据证据进行立案并且会限制嫌疑人的自由,而这种限制实际意义上就是采取了强制性的限制措施,哪怕是让当事人可以暂时自由的取保候审,也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请问拘传是不是属于强制措施?拘传属于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02-27
    110人看过
  • 审查起诉羁押是什么措施
    一、审查起诉羁押是什么措施羁押本质上乃指在执行逮捕或拘留命令之后,法律赋予被警方扣留或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接受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自然状态,并非一种具备独立特性的强制手段。1.对被告人实施羁押时,侦查过程中所允许的羁押期限不可超过两个月;而在审判阶段,羁押期限则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若确有必要继续对被告人进行羁押,可在上述期限尚未结束之前,经过法院羁押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作出裁决后,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在侦查阶段延长羁押期限时,检察官需附带具体的理由,且申请法院裁定的时间不得晚于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2.对于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侦查阶段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且仅能延长一次。审判阶段每次最长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被告人所触犯的罪行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在第一审和第二审中,延长羁押期限的次数最多只能达到三次,而在第三审中,则只能延长一次。3.当案件被发回重新审理时,其延长羁押期限的次
    2024-07-17
    233人看过
  • 一审宣判无罪宜变更强制措施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既然一审已经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如果再继续对其关押,就有故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嫌疑,对此笔者深表赞同。但是,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后,在押被告人得以获释,如果人民检察院根据事实和证据提起抗诉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被一审法院释放的被告人已不知去向或不能到庭,法庭就此只能裁定中止审理,以致案件久拖不决。据此,甚至有人认为第二百零九条存在着重大立法缺陷,刑事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是不应被执行的。笔者认为,一审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罚后,立即释放在押被告人是刑事诉讼法一项特殊规定,而不是对未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同时,第二百零九条仅规定立即释放在押被告人,如果被告人不是在押,而是被取保候
    2023-06-14
    368人看过
  •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法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法条的内容是什么?没有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
    2024-01-16
    181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会判刑吗,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是怎样的
    一、变更强制措施会判刑吗变更强制措施后,会不会判刑,还依据具体案件而定。主要看犯罪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是实是否清楚。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人民法院会判处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2024-01-22
    383人看过
  • 五种强制措施之间的变更
    五种强制措施之间的变更: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公检法机关可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公检法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法院可变更;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法院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024-05-04
    434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变更的方式分析
    强制措施的变更: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后,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2、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决定,同意的,可以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同意变更的,应说明理由。什么是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刑事拘留;(五)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3-07-01
    297人看过
  • 对捕后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进行事前审查的建议
    修改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修改为“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意。”逮捕是最严厉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对依法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刑事处罚轻刑化的走势,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触犯刑律的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在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是常见的、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有的检察机关认为不应该变更,而侦查机关却变更了,为此两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互不相让,引起摩擦。《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司法形势,有完善修改之必要。一、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现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在各地侦查机关普遍存在,而且变更的数量
    2023-06-14
    399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是多久呢
    一、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是多久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什么是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
    2023-06-22
    498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刑事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
    一、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刑事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一般是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
    2023-06-04
    321人看过
  • 取保候审变更解释:强制措施说明
    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
    2023-07-03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15
      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般是不可以的,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疾病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处理。在提起公诉阶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机关负责,由公安机关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
    • 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哪些意思,哪些叫变更强制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发回重审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17
      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要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就能够予以变更。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案件重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经法院或检察院审查认为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予以变更;或因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 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
      情形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对于超期羁押变更,我们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就行决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当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直接逮捕。
    • 现因变更强制措施为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说明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或者侦查机关的对你涉嫌犯罪的证据不够确实,但并不代表你的案子已经结了,一般来说还是要接受法院审判的,至于最终的判决情况,需要看你犯罪情节的轻重及辩护效果的好坏了。你涉嫌什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