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会终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9 15:30:10 264 人看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包括三种:伤残鉴定程序或鉴定事实不合法、鉴定材料虚假或获取方式违法、鉴定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导致无法完成鉴定且委托人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伤残鉴定程序或鉴定事实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2.鉴定材料虚假或者获取方式违法;

3.鉴定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导致无法完成鉴定,委托人又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

伤残鉴定终止的原因分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期间,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治疗期间内自行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在治疗终结时,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在治疗期间内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以免影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在治疗期间足额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包括三种情况:伤残鉴定程序或鉴定事实不合法、鉴定材料虚假或获取方式违法、鉴定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导致无法完成鉴定且委托人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用人单位在治疗期间应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以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否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相关文章
  •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有哪些情况
    一、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2023-03-26
    38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待工伤认定后,本人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伤残鉴定一般不能由医院来做。第一,伤残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专家组的意见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二,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鉴定许可。最后,伤残鉴定虽然医院不能作出结论,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工伤保险条例》
    2023-07-05
    261人看过
  • 想问一下佳木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相关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交通事故要去进行伤残鉴定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用的相关问题。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索赔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023-02-19
    22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会中止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二)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申请人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对鉴定不服怎么办,可以重新鉴定吗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这个是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当然了,如果你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另外,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的问题,一般按以下两只方式解决:1、如果经鉴定
    2023-03-09
    1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有几种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一般是在
    2023-04-15
    3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情况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它是要根据受害人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医院所证明的伤残等级的基础上,再按照交通事故案件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的,当然也可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计算的期限从确定残疾之日起开始,一共按照20年计算。但是60周岁以上的,他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间,按照五年来计算。(二)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计算一个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的赔偿等级,还有赔偿年限的话,就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去确定了,但是在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应当如何根据伤残的等级来区分一个赔偿的水平,但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就是不同的伤残等级。提到赔偿水平也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的人均收入都是按照城镇居民,还有农村居民,并且是有所不同的,但是都是要按照
    2023-03-19
    7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一、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在交通事故中才认定为工伤:1.是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2.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2.社保局决定是否受理;3.自受
    2023-10-23
    105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九十二条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
    2023-06-04
    31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收费情况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标准为2000元,包括误工时间、护理时限、营养时限等项目的鉴定。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医院必要的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是按照项目收费的。目前,90%以上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都对致残程度(即伤残等级)和三期的鉴定进行。所谓的三期是指误工时间、护理时限、营养时限等,一般的收费标准在2000元左右。在鉴定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医院必要的检查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自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有所不同。根据《交通事故伤
    2023-10-15
    497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情况
    申请伤残鉴定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的,如果是自己申请的鉴定的可以重新申请,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申请伤残鉴定的次数。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供其已申请伤残鉴定的结果,请求法院委托其他家伤残评估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对受害人的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了怎么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一般有两种方式: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
    2023-07-01
    343人看过
  • 终止工伤认定情况有哪些
    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5-09
    41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1、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的;2、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等。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来判断。工伤认定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所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违反治安管理的结论并据此认定非工伤,就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安全法》第七章中,以例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2023-07-28
    2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何时会终止医疗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病历资料、封存的实物、药品、证人证言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基础,没有这些材料鉴定专家是根本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学会只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等待当事人补齐相关的材料。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就可以看出,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一方提出的,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关键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拒绝做尸体解剖,死亡原因不明的。都属于这些内容的范围。(二)、如果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所依据的病历、资料、物品都是虚假的,是根本无法进行事故鉴定的。如果是在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真实的,可以做出
    2023-02-19
    20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这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4、一眼盲目4级以上等。一、5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五级伤残: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2、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3、双眼重度视力损害;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5、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6、双耳听力障碍≥81dBHL;7、一耳听力障碍≥9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8、舌根大部分缺损;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
    2023-02-04
    23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受伤者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先确定合格的鉴定机构。伤者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存有备案的、同时又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来说,鉴定机构都不会接受个人的委托,所以想要申请伤残鉴定,可以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更多>

    • 上海普通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鉴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在哪些情况下,伤残鉴定机构会受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9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一下司法鉴定机构。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
    •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调解终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告知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年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可终止鉴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1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复议起诉能终止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8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复议起诉并不是一定会被受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来制定结果认定书的,对于受害者不服从认定结果的情形,若是想要提出复议的请求,必须要拿出否定该认定结果的证据,否则即使提出复议请求,相关机关也是有可能并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