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如下:
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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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多人保全的情形包括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如果各个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的房屋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有人是申请执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如果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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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07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