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研究的研究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5 16: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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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一系列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公众责任保险逐渐引起国人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公众保险的繁琐耗时,造成众多受害人放弃对应权益的追求,也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产生意见。因此,针对大量小额赔偿纠纷案件,有必要建立小额请求法庭,用简单方便、收费较少、时间较短的起诉、应诉、调查、审理、判决的程序和方法,及时有效地处理这种小额纠纷,并很快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发展公众责任保险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只靠哪一方面的努力都是不够的。笔者相信,通过政府、保险行业和公共场所经营业主的共同努力,在实现公众责任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我国的公众责任险一定会有更快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潘峰.责任保险任重道远[J].中国保险,2005.4
2.林春梅.关注公众利益,健全公众责任保险[J].经济与管理,2005.3
3.刘冬娇,阎石.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及其实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
4.徐宪平.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发展责任保险[J].中国金融2004.12
5.张忠宁.责任保险正在升温[J].中国保险,2004.7
6.黄桃源.责任保险正逢发展良机[N].金融时报,2004-6-8
7.熊鹰.是谁阻碍了公众责任保险发展[N].国际金融报,20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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