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调整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为8等。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等20元
二等16元
三等12元
四等10元
五等8元
六等6元
七等4元
八等2元
二、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确定应税土地等级。为确保此次税额等级调整平稳过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工业性用地和体育设施用地适当降低应税土地等级。
三、主城区应税土地具体等级范围的划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参照国土部门土地级别情况制订调整方案,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审批。
四、主城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要对本区域土地等级税额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变化和毗邻地区应税土地税额等级情况,完善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调整工作。
五、主城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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