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异议要向法院递交哪些材料
(一)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有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
执行异议是执行程序中的救济程序。异议人提出异议,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异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异议请求,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同时异议申请书中需载明相关案件事实,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陈述异议请求的理由。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异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款处签名并写明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抵销债务的,不是执行异议,债务抵销不消灭债务的行为。而执行异议,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情况提出的异议。
二、申请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执行行为中止;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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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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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递交哪些材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向递交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按手印。 2、证明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当事人需提交出具的判决书生效证明。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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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执行时,要提交哪些材料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