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小韩与朋友到网吧上网,将车停在马路边。从网吧出来,他们发现车不见了。经询问得知,当天燃放焰火,此路段禁止停放车辆,小韩的车被拖走。晚上8时左右,小韩和朋友进入华亚广场小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未完工的二层框架建筑物中找车。因现场无任何照明和防护设施,小韩不慎坠入开放式电梯井中,经抢救无效身亡。后小韩父母将开发商和施工方告上法庭。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郑州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责一半,赔偿受害者家属21万余元。
■以案释法
开发商与当事人各担责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华亚广场是华亚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在建项目,该公司对其在建工程没有进行有效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小韩死亡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小韩在找车时,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也应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武建玲
陈若禺
马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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