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09:10:40 434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纠纷的概念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独立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士是否可以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只有经注册登记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病人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病人的诊断、护理、康复和观察都属于医疗活动。但对于没有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创伤性医学技术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

(四)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损害;造成病人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体权损害是指病人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了病人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是未经病人同意非法损害了病人身体。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而且只有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例

医疗损害纠纷需要封存病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范围是什么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吗?
    一、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吗?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医疗损害延续下去就是医疗纠纷问题。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两者是因果关系,因为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的失误导致患者需要承受医疗损害造成的后果,在协商赔偿和处理意见上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全部都是归属于医疗纠纷。二、什么是医疗纠纷?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三、什么是医疗损害?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
    2024-01-08
    320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的分析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并同时提供患者的原始病历作为鉴定的资料和依据,通过上述诉讼行为,医疗机构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诉讼之中,首先应当实现程序公正,其次才能求得实体公正。在《证据规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证据规则下,患者仍然应当就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医疗侵权的基本事实,即医患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义务。一、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二)医
    2023-04-07
    415人看过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联系和区别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联系和区别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联系: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二、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发生医疗事故时的处理方式有:1.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2.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三、医疗事故过程犯罪吗医疗事故会不会构成犯
    2023-05-22
    8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基本概念与流程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医疗过错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不同是什么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
    2023-08-12
    45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为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构成要件包括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加害人有过错。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
    2023-08-02
    436人看过
  • 医疗损害纠纷必须鉴定吗
    一、医疗损害纠纷必须鉴定吗当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时,如果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可以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即可得出结论;如果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界定存在疑问并且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的话,便有必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向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提交技术鉴定申请。在这类纠纷中,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务的医学会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进行专业的技术评估和判断。当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接收到医疗机构上报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之后,如果决定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就必须将这项任务委托给具备资质和能力处理类似案件的医学会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
    2024-07-19
    358人看过
  • 什么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损害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纠纷。一、医疗事故界定范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显然,这一规定将医疗事故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患者人身损害”。二、医疗事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图)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2、医疗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等;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2023-03-23
    308人看过
  • 避免伤医辱医,减少医疗损害纠纷
    近期,各地伤医辱医事件此起彼伏。弥漫的暴戾之气,既伤害了医务人员的感情,也令社会各界深感忧虑。在全世界,医生都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因为医生是生命的保护神,理应受到最高礼遇。有一位中国医生在美国进修,开车时误闯红灯,被警察拦下。当警察看到他的胸牌时,立即予以放行,并告诉他先去上班,不能耽误救人。但是,等他下班后,警察会到医院门口再开罚单。这个故事,从侧面反映了美国人对医生的尊重。一个社会对医生的态度,体现了对生命的态度。尊重医生,就是尊重生命。有人说,当你生命垂危时,在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中,医生是最希望你活下来的人。因为医生最大的快乐就是治病救人,没有一个医生想把病人治坏治死。而在全球医生中,中国医生是最能吃苦的群体。我国的标准工时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最新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医师的工作压力主要来源于工作量特别大。52.72%的医师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0—
    2023-06-08
    346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不同在哪里
    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不同在哪里两者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错或者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事故而引起对受侵害人的赔偿纠纷。在此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追究的是侵权赔偿责任。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服务合同中侵权损害以外其它方面而产生的争议。在此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追究的是违约损失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在认定医疗损害责任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损害是由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造成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这主要包括医院监督、管理注意的义务和违反,以及医务人员注意的义务。医疗过失行为是违背了医疗水准和未尽到最高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具体可以分为错误诊断、开错药
    2024-02-19
    11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置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
    2023-02-19
    143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概念、形成、解决办法及常见误区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二、医疗纠纷的形成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
    2023-04-12
    470人看过
  • 医疗纠纷损害应该怎么起诉
    发生医疗纠纷损害的起诉流程如下: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一、医疗事故的病历怎么写?病历资料可分为两大类: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及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书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
    2023-03-30
    42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依据既定的法律规范,医疗损害责任纠葛乃属于民法范畴内民事责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基于过错性质所产生的责任归属。当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遭受损失与伤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过失,则应由该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4-07-31
    430人看过
  • 怎样应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一、怎样应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应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方式是首先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其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院多久立案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2024-01-20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2022年医疗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1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
    • 医疗损害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5
      医疗损害有以下要素:1。发生在诊断、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中;2。医务人员应根据当时的医疗水平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3、造成患者损害;4、其他要素。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
    • 医疗损害责任应该的概念和定义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5
      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一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方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方不仅要进行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行政责任;医疗损害医方
    • 人身损害损害赔偿的概念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6-22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